名稱 | 關于國電邯鄲熱電退城進郊替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 ||
發布機構 |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1-01021 |
主題分類 | 事后公開-行政許可 | 文號 | 冀環審〔2021〕22號 |
發布日期 | 2021-04-13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關于國電邯鄲熱電退城進郊替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鄲熱電廠:
所報《國電邯鄲熱電退城進郊替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收悉。結合河北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出具的《國電邯鄲熱電退城進郊替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估意見》,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為改、擴建項目,位于邯鄲市肥鄉區大寺上鎮,肥鄉縣循環經濟園區內。項目建設1×1172噸/小時超臨界直流煤粉鍋爐+1×350兆瓦超臨界熱電聯產抽背機組,1×670噸/小時超高壓自然循環煤粉鍋爐+1×154兆瓦民生采暖背壓機組,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脫硝等設施;其中1×154兆瓦民生采暖背壓機組僅采暖期運行,熱電比為252.538%;1×350兆瓦超臨界熱電聯產抽背機組非采暖期采用純凝運行,采暖期采用抽背運行,采暖期熱電比為170.94%,全年熱電比為72.91%;全廠熱電比為107.3%。項目建成投產后年供熱量為780.719691×104吉焦、年發電量為219.3664×104兆瓦時。本項目建成后向邯鄲市中心城區北部區采暖供熱,供熱面積1617.29萬平方米,同時替代關停邯鄲熱電廠現有3×670噸/小時兆瓦燃煤鍋爐。
該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類中的“采用背壓(抽背)型熱電聯產”,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類產業目錄(2015年版)》的限制和淘汰范圍。該項目符合《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發改能源〔2014〕209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項目符合邯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的《邯鄲市中心城區熱電聯產規劃(2016~2020)》(邯發改能源〔2019〕308號)及《邯鄲市中心城區供熱規劃修編(2016-2020)年》(城管執法計發〔2018〕17號)相關要求。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了該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冀發改環資〔2020〕1884號):原則同意該項目通過節能(煤炭替代方案)審查;該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約30.47萬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煤炭消費量119.96萬噸,由擬關停的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鄲熱電廠11#、12#2臺220兆瓦燃煤機組年煤炭消耗量123.93萬噸作為替代來源,并提出運營期間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119.96萬噸。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了《關于國電邯鄲熱電退城進郊替代項目核準的批復》(冀發改能源核字〔2020〕43號)。
該項目應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采取最嚴格的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監控措施等。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出具了《關于國電邯鄲熱電退城進郊替代項目的現役源倍量削減方案》。根據《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要求,邯鄲市人民政府以及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鄲熱電廠、河北邯鄲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落實本項目區域減排方案的承諾函。通過進一步加大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減排力度,優化環境資源配置,確保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綜合考慮,我廳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設計、建設和運行中,按照“環保優先、綠色發展”的目標定位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理念,采用國內外成熟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友好的工藝技術方案,選用優質裝備和燃料,強化各裝置節能降耗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單位產品能耗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工藝,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的環境污染。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合理安排各類施工機械工作時間,確保施工場界噪聲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揚塵,妥善處置施工棄土、棄渣和固體廢棄物,施工廢水回用或抑塵。施工期場地揚塵排放控制、監測須滿足河北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的要求。
(三)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據各類廢氣污染物的性質分別采用洗滌、過濾等處理方式,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效率應滿足需求,排氣筒高度須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要求。
1.鍋爐煙氣
項目新建1臺1172噸/小時和1臺670噸/小時的燃煤鍋爐,每臺鍋爐各設置一套煙氣處理設施,均采用“低氮燃燒+SCR脫硝(SCR反應器設4層催化劑,3用1備,還原劑采用尿素)+五電場靜電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5層噴淋層和1層托盤)+高效管束式除霧器”工藝,凈化處理后須滿足《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2209-2015)表1要求,同時須滿足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鋼鐵、焦化、燃煤電廠深度減排攻堅方案>的通知》關于燃煤電廠驗收標準限值要求(即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經1根210米高雙管煙囪排放,并安裝在線監測設備。
2.含塵廢氣
項目新建石灰石粉倉2座、轉運站3座、碎煤機室1個、煤倉間12個、渣倉2座、干灰庫3座,每座轉運站設置2套脈沖布袋除塵器,其它設施各設1套脈沖布袋除塵器,經凈化處理后的廢氣由各自排氣筒排放,外排顆粒物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要求。
3.無組織廢氣
項目不設灰場,依托國電電力邯鄲東郊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現有馬小屯灰場。燃煤儲存、破碎、篩分、輸送系統產生的粉塵采用封閉棚式儲煤庫+密閉破碎、篩分、輸送系統+噴水抑塵等治理措施;灰渣周轉產生的粉塵采用落料點加裝密閉罩、擋簾等+噴水抑塵等治理措施。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項目實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不得超過264.22噸/年、317.06噸/年。
(四)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據“雨污分流、一水多用、達標排放”切實做好廢水處理后回用工作,減少新鮮水用量和廢水產生量。嚴禁取用地下水。反滲透排水、冷卻塔排水(冬季全部回用,夏季剩余部分排入肥鄉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用于脫硫系統補水、車間地面沖洗、輸煤沖洗等;超濾反沖洗排水排入再生水深度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生產;脫硫系統排污水經中和、混凝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濕;酸堿再生廢水、凝結水精處理系統排水和經隔油池處理后的含油廢水,一并通過管道排至國電電力邯鄲東郊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工業廢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輸送至本項目廠區再生水深度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生產;輸煤系統沖洗等含煤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輸煤系統。生活污水排至國電電力邯鄲東郊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輸送至本項目廠區再生水深度處理站。冷卻塔夏季部分排水需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同時滿足肥鄉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源頭控制、分區防滲、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五)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優化高噪聲設備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六)嚴格落實固廢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固廢處置原則進行處置。項目產生的粉煤灰、爐渣、脫硫石膏全部外售綜合利用;經脫水后的工業廢水處理污泥、生活污水污泥送市政垃圾填埋場填埋。生活垃圾30噸/年,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粉煤灰不能充分綜合利用時,采用專用密閉式清潔運輸車輛運輸至依托的國電電力邯鄲東郊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現有馬小屯灰場貯存。廢礬鈦系催化劑、廢礦物油、廢油漆桶、廢礦物油桶、廢鉛酸電池均暫存于現有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定期送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脫硫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廢除塵器布袋先按危廢管理要求暫存于現有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待項目運行后對污泥進行鑒別,經鑒別如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如經鑒別不屬于危險廢物,按照一般固廢處理,送至市政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危險廢物儲存間須滿足《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標準要求。加強危險廢物收集、出廠轉移環節的環境管理和風險防范。
(七)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加強對脫硫、脫硝、除塵等系統裝置的運行管理。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并按要求備案,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和應對環境風險。
(八)提高管理和運營水平,加大管理、技術人員培訓力度,加強非正常工況下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制定完善的檢修和維修操作規范,進一步降低非正常工況發生頻次和污染物排放量。
(九)嚴格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的污染源和環境監測計劃。建立包括廢氣廢水等各類污染源的監測管理體系。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HJ820-2017)及其他有關標準、規定要求,根據廠區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環境保護目標,合理設置監測點,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并嚴格落實,建立污染源監測臺賬制度,完善地下水和土壤監測制度,對環境空氣和土壤、地下水開展長期環境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定期向公眾公布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一旦出現污染,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減少對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環境影響。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新建的項目防滲措施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重點防滲區(包括臟凈油箱、事故油池、污水收集管道、煤泥水處理池、含油廢水池、危廢暫存間、酸堿儲罐、脫硫廢水處理區、渣倉、石膏庫等)采取相應防滲措施后,等效黏土防滲層Mb大于等于6.0米,K小于等于1×10-10厘米/秒;一般防滲區(包括煤場、灰庫等)采取相應防滲措施后,等效黏土防滲層Mb大于等于1.5米,K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
(十)認真執行《熱電聯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節能審查意見落實煤耗總量控制,項目運營期間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119.96萬噸,燃煤煤質應符合河北省《工業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本項目環評批復污染物排放總量,投產前須完成排污權總量指標的交易工作。
(十一)建立與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求相適應的環境管理制度,完善企業各項生態環境管理措施,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在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主動發布企業環境保護信息,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及時解決公眾反映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十二)項目須落實《河北省鋼鐵、焦化、燃煤電廠深度減排攻堅方案》(冀氣領辦〔2018〕156號)《河北省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冀環大氣〔2020〕161號)要求,主要生產物料和產品通過鐵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不具備條件的,須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運輸。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主要排放設施采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及錯峰運輸要求,嚴禁重型柴油貨車運輸。
(十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認真落實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程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十四)加快完善項目配套設施。項目配套供熱管網、給排水管網均須按照《報告書》中的要求完成建設,配套工程建成前該項目不得投運。
(十五)啟動生產設施或實際排污之前,你公司應按照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認真梳理并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后,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
三、你公司須認真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小寺上村部分居民住宅拆遷工作。同時,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完成各項區域現役源削減、環境風險應急能力建設。
在上述工作完成前,邯鄲市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不得核發該項目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四、你公司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相關企業做好《關于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鄲熱電廠國電邯鄲熱電退城進郊替代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冀發改環資〔2020〕1884號)提到的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鄲熱電廠11#、12#2臺220兆瓦燃煤機組的替代關停工作,項目建成投產前,上述燃煤機組全部完成替代關停工作,并將此納入本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內容。供熱范圍內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
五、省生態環境執法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肥鄉區分局要依法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等文件分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執法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邯鄲市行政審批局、肥鄉區人民政府、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肥鄉區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省生態環境執法局和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報告項目環保“三同時”進展情況。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4月13日
抄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執法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邯鄲市行政審批局、肥鄉區人民政府、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肥鄉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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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電邯鄲熱電退城進郊替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來源: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時間:2021-04-13
關于國電邯鄲熱電退城進郊替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鄲熱電廠:
所報《國電邯鄲熱電退城進郊替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收悉。結合河北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出具的《國電邯鄲熱電退城進郊替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估意見》,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為改、擴建項目,位于邯鄲市肥鄉區大寺上鎮,肥鄉縣循環經濟園區內。項目建設1×1172噸/小時超臨界直流煤粉鍋爐+1×350兆瓦超臨界熱電聯產抽背機組,1×670噸/小時超高壓自然循環煤粉鍋爐+1×154兆瓦民生采暖背壓機組,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脫硝等設施;其中1×154兆瓦民生采暖背壓機組僅采暖期運行,熱電比為252.538%;1×350兆瓦超臨界熱電聯產抽背機組非采暖期采用純凝運行,采暖期采用抽背運行,采暖期熱電比為170.94%,全年熱電比為72.91%;全廠熱電比為107.3%。項目建成投產后年供熱量為780.719691×104吉焦、年發電量為219.3664×104兆瓦時。本項目建成后向邯鄲市中心城區北部區采暖供熱,供熱面積1617.29萬平方米,同時替代關停邯鄲熱電廠現有3×670噸/小時兆瓦燃煤鍋爐。
該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類中的“采用背壓(抽背)型熱電聯產”,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類產業目錄(2015年版)》的限制和淘汰范圍。該項目符合《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發改能源〔2014〕209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項目符合邯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的《邯鄲市中心城區熱電聯產規劃(2016~2020)》(邯發改能源〔2019〕308號)及《邯鄲市中心城區供熱規劃修編(2016-2020)年》(城管執法計發〔2018〕17號)相關要求。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了該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冀發改環資〔2020〕1884號):原則同意該項目通過節能(煤炭替代方案)審查;該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約30.47萬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煤炭消費量119.96萬噸,由擬關停的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鄲熱電廠11#、12#2臺220兆瓦燃煤機組年煤炭消耗量123.93萬噸作為替代來源,并提出運營期間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119.96萬噸。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了《關于國電邯鄲熱電退城進郊替代項目核準的批復》(冀發改能源核字〔2020〕43號)。
該項目應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采取最嚴格的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監控措施等。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出具了《關于國電邯鄲熱電退城進郊替代項目的現役源倍量削減方案》。根據《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要求,邯鄲市人民政府以及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鄲熱電廠、河北邯鄲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落實本項目區域減排方案的承諾函。通過進一步加大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減排力度,優化環境資源配置,確保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綜合考慮,我廳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設計、建設和運行中,按照“環保優先、綠色發展”的目標定位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理念,采用國內外成熟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友好的工藝技術方案,選用優質裝備和燃料,強化各裝置節能降耗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單位產品能耗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工藝,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的環境污染。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合理安排各類施工機械工作時間,確保施工場界噪聲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揚塵,妥善處置施工棄土、棄渣和固體廢棄物,施工廢水回用或抑塵。施工期場地揚塵排放控制、監測須滿足河北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的要求。
(三)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據各類廢氣污染物的性質分別采用洗滌、過濾等處理方式,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效率應滿足需求,排氣筒高度須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要求。
1.鍋爐煙氣
項目新建1臺1172噸/小時和1臺670噸/小時的燃煤鍋爐,每臺鍋爐各設置一套煙氣處理設施,均采用“低氮燃燒+SCR脫硝(SCR反應器設4層催化劑,3用1備,還原劑采用尿素)+五電場靜電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5層噴淋層和1層托盤)+高效管束式除霧器”工藝,凈化處理后須滿足《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2209-2015)表1要求,同時須滿足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鋼鐵、焦化、燃煤電廠深度減排攻堅方案>的通知》關于燃煤電廠驗收標準限值要求(即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經1根210米高雙管煙囪排放,并安裝在線監測設備。
2.含塵廢氣
項目新建石灰石粉倉2座、轉運站3座、碎煤機室1個、煤倉間12個、渣倉2座、干灰庫3座,每座轉運站設置2套脈沖布袋除塵器,其它設施各設1套脈沖布袋除塵器,經凈化處理后的廢氣由各自排氣筒排放,外排顆粒物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要求。
3.無組織廢氣
項目不設灰場,依托國電電力邯鄲東郊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現有馬小屯灰場。燃煤儲存、破碎、篩分、輸送系統產生的粉塵采用封閉棚式儲煤庫+密閉破碎、篩分、輸送系統+噴水抑塵等治理措施;灰渣周轉產生的粉塵采用落料點加裝密閉罩、擋簾等+噴水抑塵等治理措施。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項目實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不得超過264.22噸/年、317.06噸/年。
(四)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據“雨污分流、一水多用、達標排放”切實做好廢水處理后回用工作,減少新鮮水用量和廢水產生量。嚴禁取用地下水。反滲透排水、冷卻塔排水(冬季全部回用,夏季剩余部分排入肥鄉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用于脫硫系統補水、車間地面沖洗、輸煤沖洗等;超濾反沖洗排水排入再生水深度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生產;脫硫系統排污水經中和、混凝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濕;酸堿再生廢水、凝結水精處理系統排水和經隔油池處理后的含油廢水,一并通過管道排至國電電力邯鄲東郊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工業廢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輸送至本項目廠區再生水深度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生產;輸煤系統沖洗等含煤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輸煤系統。生活污水排至國電電力邯鄲東郊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輸送至本項目廠區再生水深度處理站。冷卻塔夏季部分排水需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同時滿足肥鄉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源頭控制、分區防滲、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五)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優化高噪聲設備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六)嚴格落實固廢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固廢處置原則進行處置。項目產生的粉煤灰、爐渣、脫硫石膏全部外售綜合利用;經脫水后的工業廢水處理污泥、生活污水污泥送市政垃圾填埋場填埋。生活垃圾30噸/年,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粉煤灰不能充分綜合利用時,采用專用密閉式清潔運輸車輛運輸至依托的國電電力邯鄲東郊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現有馬小屯灰場貯存。廢礬鈦系催化劑、廢礦物油、廢油漆桶、廢礦物油桶、廢鉛酸電池均暫存于現有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定期送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脫硫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廢除塵器布袋先按危廢管理要求暫存于現有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待項目運行后對污泥進行鑒別,經鑒別如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如經鑒別不屬于危險廢物,按照一般固廢處理,送至市政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危險廢物儲存間須滿足《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標準要求。加強危險廢物收集、出廠轉移環節的環境管理和風險防范。
(七)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加強對脫硫、脫硝、除塵等系統裝置的運行管理。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并按要求備案,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和應對環境風險。
(八)提高管理和運營水平,加大管理、技術人員培訓力度,加強非正常工況下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制定完善的檢修和維修操作規范,進一步降低非正常工況發生頻次和污染物排放量。
(九)嚴格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的污染源和環境監測計劃。建立包括廢氣廢水等各類污染源的監測管理體系。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HJ820-2017)及其他有關標準、規定要求,根據廠區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環境保護目標,合理設置監測點,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并嚴格落實,建立污染源監測臺賬制度,完善地下水和土壤監測制度,對環境空氣和土壤、地下水開展長期環境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定期向公眾公布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一旦出現污染,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減少對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環境影響。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新建的項目防滲措施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重點防滲區(包括臟凈油箱、事故油池、污水收集管道、煤泥水處理池、含油廢水池、危廢暫存間、酸堿儲罐、脫硫廢水處理區、渣倉、石膏庫等)采取相應防滲措施后,等效黏土防滲層Mb大于等于6.0米,K小于等于1×10-10厘米/秒;一般防滲區(包括煤場、灰庫等)采取相應防滲措施后,等效黏土防滲層Mb大于等于1.5米,K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
(十)認真執行《熱電聯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節能審查意見落實煤耗總量控制,項目運營期間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119.96萬噸,燃煤煤質應符合河北省《工業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本項目環評批復污染物排放總量,投產前須完成排污權總量指標的交易工作。
(十一)建立與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求相適應的環境管理制度,完善企業各項生態環境管理措施,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在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主動發布企業環境保護信息,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及時解決公眾反映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十二)項目須落實《河北省鋼鐵、焦化、燃煤電廠深度減排攻堅方案》(冀氣領辦〔2018〕156號)《河北省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冀環大氣〔2020〕161號)要求,主要生產物料和產品通過鐵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不具備條件的,須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運輸。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主要排放設施采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及錯峰運輸要求,嚴禁重型柴油貨車運輸。
(十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認真落實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程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十四)加快完善項目配套設施。項目配套供熱管網、給排水管網均須按照《報告書》中的要求完成建設,配套工程建成前該項目不得投運。
(十五)啟動生產設施或實際排污之前,你公司應按照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認真梳理并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后,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
三、你公司須認真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小寺上村部分居民住宅拆遷工作。同時,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完成各項區域現役源削減、環境風險應急能力建設。
在上述工作完成前,邯鄲市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不得核發該項目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四、你公司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相關企業做好《關于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鄲熱電廠國電邯鄲熱電退城進郊替代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冀發改環資〔2020〕1884號)提到的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鄲熱電廠11#、12#2臺220兆瓦燃煤機組的替代關停工作,項目建成投產前,上述燃煤機組全部完成替代關停工作,并將此納入本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內容。供熱范圍內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
五、省生態環境執法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肥鄉區分局要依法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等文件分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執法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邯鄲市行政審批局、肥鄉區人民政府、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肥鄉區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省生態環境執法局和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報告項目環保“三同時”進展情況。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4月13日
抄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執法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邯鄲市行政審批局、肥鄉區人民政府、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肥鄉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