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創新管理方式,從根本上解決跨區域水污染糾紛 | ||
發布機構 | 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 | 索引號 | 0218077J/2014-01427 |
主題分類 | 重污染天氣預警與響應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為落實廳領導的批示要求,從根本上解決跨區域流域水污染糾紛,減少流域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省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組織中心人員進行了多次研究,針對具體問題開展座談討論,認真謀劃,創新管理方式,建立了分屬不同設區市縣級環保部門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11月20日,針對肅寧縣、高陽縣和任丘市(以下簡稱兩縣一市)曾經發生污染糾紛問題,省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充分借鑒其他省份的先進經驗,結合我省及縣級環保部門的工作實際,起草了《流域水污染突發事件聯防聯控工作合作協議》,組織肅寧縣、高陽縣和任丘市環保局“一把手”、分管局長、環境監察監測等人員進行了討論,形成了《肅寧縣、高陽縣和任丘市流域水污染突發事件聯防聯控工作合作協議》,并簽署實施。本協議建立了分屬不同設區市縣級環保部門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合作協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成立聯防聯控工作協調小組。聯防聯控協調小組由兩縣一市環保局長、主管副局長、監察大隊長和環境監測站長組成。明確了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工作原則和工作任務,突出了一旦發生流域污染糾紛,要實事求是,不要夸大虛報;要當機立斷,不要優柔寡斷;要互通信息,不要媒體炒作;要力求解決,不要扯皮告狀;要積極協調,不要激化矛盾。簡稱 “五要五不要”。
二是提出了聯防預防工作機制。協議規定了源頭控制、嚴把環境準入關,風險管控、完善風險源檔案,消除隱患、加強排查與整治等工作機制。提出每年組織2次以上聯合檢查,通過聯席會議確定檢查方案,將互查、暗查、聯合檢查等方式相結合,做到隱患早發現、早預警、早整改、早消除,防止流域水污染事件發生。
三是規定了信息共享和聯合監測。提出了信息共享,密切聯系,及時溝通。一旦發生跨界水污染事件,上游環保部門應及時向下游環保部門通報有關信息,同時報告上級環保部門。通報的主要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污染物種類和性質、當地采取的措施、可能影響的范圍,并隨時通報事件進展情況和有關監測數據等。同時,在日常監測和應急監測方面做出了規定。
四是積極開展應急響應聯動工作。發生跨界水污染事件后,按照統一協調指揮、相互協作支援、統一物資調度,共同應急處置的原則,上游環保部門迅速采取筑壩攔截、吸附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阻隔污染物擴散,同時制定消減和稀釋方案降低污染物濃度;下游環保部門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分流、攔截、降解等措施,共同應對流域水污染事件,減少污染物擴散,保障流域環境安全。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創新管理方式,從根本上解決跨區域水污染糾紛
來源: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 時間:2014-12-01
為落實廳領導的批示要求,從根本上解決跨區域流域水污染糾紛,減少流域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省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組織中心人員進行了多次研究,針對具體問題開展座談討論,認真謀劃,創新管理方式,建立了分屬不同設區市縣級環保部門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11月20日,針對肅寧縣、高陽縣和任丘市(以下簡稱兩縣一市)曾經發生污染糾紛問題,省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充分借鑒其他省份的先進經驗,結合我省及縣級環保部門的工作實際,起草了《流域水污染突發事件聯防聯控工作合作協議》,組織肅寧縣、高陽縣和任丘市環保局“一把手”、分管局長、環境監察監測等人員進行了討論,形成了《肅寧縣、高陽縣和任丘市流域水污染突發事件聯防聯控工作合作協議》,并簽署實施。本協議建立了分屬不同設區市縣級環保部門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合作協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成立聯防聯控工作協調小組。聯防聯控協調小組由兩縣一市環保局長、主管副局長、監察大隊長和環境監測站長組成。明確了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工作原則和工作任務,突出了一旦發生流域污染糾紛,要實事求是,不要夸大虛報;要當機立斷,不要優柔寡斷;要互通信息,不要媒體炒作;要力求解決,不要扯皮告狀;要積極協調,不要激化矛盾。簡稱 “五要五不要”。
二是提出了聯防預防工作機制。協議規定了源頭控制、嚴把環境準入關,風險管控、完善風險源檔案,消除隱患、加強排查與整治等工作機制。提出每年組織2次以上聯合檢查,通過聯席會議確定檢查方案,將互查、暗查、聯合檢查等方式相結合,做到隱患早發現、早預警、早整改、早消除,防止流域水污染事件發生。
三是規定了信息共享和聯合監測。提出了信息共享,密切聯系,及時溝通。一旦發生跨界水污染事件,上游環保部門應及時向下游環保部門通報有關信息,同時報告上級環保部門。通報的主要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污染物種類和性質、當地采取的措施、可能影響的范圍,并隨時通報事件進展情況和有關監測數據等。同時,在日常監測和應急監測方面做出了規定。
四是積極開展應急響應聯動工作。發生跨界水污染事件后,按照統一協調指揮、相互協作支援、統一物資調度,共同應急處置的原則,上游環保部門迅速采取筑壩攔截、吸附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阻隔污染物擴散,同時制定消減和稀釋方案降低污染物濃度;下游環保部門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分流、攔截、降解等措施,共同應對流域水污染事件,減少污染物擴散,保障流域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