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索引號 | 0218077J/2017-02052 | |
主題分類 | 大氣環境管理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2017-09-21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環督察[2017]115號 |
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的通知
北京、天津市各區人民政府,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鄭州、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開封市人民政府:
為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傳導壓力、壓實責任,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第十次會議精神,以及《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辦發〔2015〕45號)和《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廳字〔2015〕21號)的有關要求,我部會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現予印發。
附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
環境保護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抄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省(市)環境保護廳(局),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鄭州、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開封市所屬縣(市、區)人民政府。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8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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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17-09-21
環督察[2017]115號 |
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的通知
北京、天津市各區人民政府,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鄭州、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開封市人民政府:
為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傳導壓力、壓實責任,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第十次會議精神,以及《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辦發〔2015〕45號)和《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廳字〔2015〕21號)的有關要求,我部會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現予印發。
附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
環境保護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抄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省(市)環境保護廳(局),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鄭州、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開封市所屬縣(市、區)人民政府。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8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