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河北省第十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河鋼集團有限公司反饋督察意見 | ||
發布機構 |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 索引號 | 0218077J/2022-00018 |
主題分類 | 環保督察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2022-01-13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河北省第十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河鋼集團有限公司反饋督察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安排部署,按照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根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辦法》,河北省第十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21年7月26日至8月25日,對河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鋼集團)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2年1月12日向河鋼集團反饋了督察意見。
督察認為,“十三五”以來,河鋼集團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不斷強化政治擔當,把污染治理、優化布局、綠色轉型作為集團公司的政治任務和社會責任,積極推動低碳循環發展,助力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了積極成效。
督察指出,河鋼集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成效,但對標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對表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對照國有企業應起到的引領示范作用還有差距。一是落實新發展理念有差距。河鋼集團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政治站位有待提高,在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上存在短板,綠色發展意識亟需強化,工作部署針對性不強,壓力傳導存在短板,考核問責存在寬松軟問題。二是環境管理體系不夠健全。河鋼集團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不到位,崗位設置不匹配,環境管理層級下移,基層單位主責意識不強,環境保護責任壓的不實。三是重點任務推進不力。河鋼集團超低排放改造、礦山修復治理、礦山整合等重點工作進展緩慢、落實不力,需加快推進。四是污染治理水平有待提升。河鋼集團績效評級、清潔運輸、產品能耗等存在短板,日常環境管理比較粗放,綠色制造水平有較大差距,行業綠色引領不夠。五是環境風險隱患突出。河鋼集團所屬子分公司環境風險防控不力,非鋼非礦企業環境管理存有盲區,在線和自行監測不規范,未引起高度重視。
督察強調,河鋼集團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作為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現實檢驗,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決扛起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要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列為黨委常委會和總經理辦公會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完善集團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機構,由集團黨委、董事會主要領導同志擔任協調機構負責人,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要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壓實“黨政同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一崗雙責”責任。
督察要求,河鋼集團要根據督察反饋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審核后,報省委、省政府,并在6個月內向省委、省政府報送整改落實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精準、有效問責。要監督指導各子分公司抓好督察交辦問題整改,確保各類問題堅決全面徹底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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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河鋼集團有限公司反饋督察意見
來源: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時間:2022-01-13
河北省第十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河鋼集團有限公司反饋督察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安排部署,按照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根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辦法》,河北省第十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21年7月26日至8月25日,對河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鋼集團)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2年1月12日向河鋼集團反饋了督察意見。
督察認為,“十三五”以來,河鋼集團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不斷強化政治擔當,把污染治理、優化布局、綠色轉型作為集團公司的政治任務和社會責任,積極推動低碳循環發展,助力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了積極成效。
督察指出,河鋼集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成效,但對標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對表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對照國有企業應起到的引領示范作用還有差距。一是落實新發展理念有差距。河鋼集團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政治站位有待提高,在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上存在短板,綠色發展意識亟需強化,工作部署針對性不強,壓力傳導存在短板,考核問責存在寬松軟問題。二是環境管理體系不夠健全。河鋼集團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不到位,崗位設置不匹配,環境管理層級下移,基層單位主責意識不強,環境保護責任壓的不實。三是重點任務推進不力。河鋼集團超低排放改造、礦山修復治理、礦山整合等重點工作進展緩慢、落實不力,需加快推進。四是污染治理水平有待提升。河鋼集團績效評級、清潔運輸、產品能耗等存在短板,日常環境管理比較粗放,綠色制造水平有較大差距,行業綠色引領不夠。五是環境風險隱患突出。河鋼集團所屬子分公司環境風險防控不力,非鋼非礦企業環境管理存有盲區,在線和自行監測不規范,未引起高度重視。
督察強調,河鋼集團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作為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現實檢驗,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決扛起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要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列為黨委常委會和總經理辦公會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完善集團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機構,由集團黨委、董事會主要領導同志擔任協調機構負責人,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要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壓實“黨政同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一崗雙責”責任。
督察要求,河鋼集團要根據督察反饋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審核后,報省委、省政府,并在6個月內向省委、省政府報送整改落實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精準、有效問責。要監督指導各子分公司抓好督察交辦問題整改,確保各類問題堅決全面徹底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