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河北省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 ||
發布機構 | 索引號 | 0218077J/2020-00702 | |
主題分類 | 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秦皇島、唐山、滄州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林業和草原局、河北海事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河北省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河北省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河北省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渤海綜合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堅戰七大標志性戰役之一,是構建海洋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河北省作為環渤海主要省份,地位特殊,搞好渤海綜合治理既是一項民生工程,又是一項政治任務,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部印發的《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加快解決我省沿海地區及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改善渤海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主攻方向,堅持陸海統籌,堅持“污染控制、生態保護、風險防范”協同推進,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銜接,加強陸域污染控制與治理,推進海洋污染防控與生態修復,提升海洋污染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強化海洋環境監管執法,確保渤海生態環境明顯好轉,綜合治理兩年見效。
(二)實施范圍
陸域范圍為秦皇島市、唐山市、滄州市(以下稱沿海三市)及49條入海河流所涉及流域范圍內的縣(市、區)。
海域范圍為河北省行政管轄海域,面積7227平方公里,海岸線487公里。
(三)主要目標
通過兩年綜合治理,大幅度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全面提升入海河流水質,實現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完成非法設置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構建和完善港口、船舶、養殖活動及垃圾污染防治體系;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持續改善海岸帶生態功能,逐步恢復漁業資源;提升海洋環境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到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海水水質)比例達到80%以上。其中,秦皇島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0%以上;唐山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0%以上;滄州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0%以上。北戴河及周邊海水水質指標旅游旺季達到優良水質標準,力爭穩定達到I類標準;實現“清潔渤海、健康渤海、安全渤海”的戰略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陸源污染防治攻堅
1.實施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入海河流水質
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實施所有入海河流全流域系統治理,提升入海河流水質,減少總氮等污染物入海量。對已達標河流,加強日常監管,保持河流水質狀況穩定,確保符合水質目標要求;對尚未達到水質考核目標的河流實施重點綜合整治,重點對秦皇島市飲馬河、戴河,唐山市陡河、灤河,滄州市南排河、廖家洼河、宣惠河、石碑河逐條制定和完善達標方案,簽訂目標責任書,確保到2020年,達到水質目標考核要求。其中,秦皇島主要入海河流水質需達到三類標準。2019年6月前,沿海三市入海河流全部納入常規監測計劃,開展水質監測(含總氮指標),加強水質目標管理和污染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住建廳等參與,沿海三市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所有任務均須沿海三市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削減直排入海總量
按照“查、測、溯、治”工作原則,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對沿海三市陸地、海島、油田海上作業區所有直接向海域排放污(廢)水的排污口進行全面溯源排查,查清所有直排海污染源,包括直接向排污口排污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逐一登記;加快推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已實施排污許可的行業,實行依法持證排污。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渤海入海排污口無人機航測及解譯工作,7月組織執法人員根據無人機航測情況開展入海排污口現場排查,7月底完成初步監測,11月底完成排水問題突出的排污口的詳細監測,2020年3月底前根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溯源技術要求完成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12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整改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省工信廳等參與)
開展入海排污口監測,實現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對排查出的各類入海排污口逐一進行監測。按已達標、未達標分別建立清單式動態管理臺賬。2019年6月底前,沿海城市完成不達標工業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改造方案。2019年底前,率先完成超標排放的日排水量100立方米以上的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并實現穩定達標排放。2020年7月起,直排海污染源全部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直排海污染源、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建立常態化的監測和執法巡查協調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定期開展日常監測和執法巡查。(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省工信廳等參與)
堅持陸海統籌,以海定陸原則,逐步提高工業開發區中水回用比例,到2020年底,沿海鋼鐵電力企業中水全部回用,工業開發區中水回用比例不低于70%,大幅削減入海排污總量。(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等參與)
3.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減輕沿海區域污染負荷
依托省政府印發的《河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冀政發〔2018〕18號)、《河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動計劃》(冀水領辦〔2019〕5號)、《河北省碧水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冀水領辦〔2018〕123號)的實施,進一步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沿海三市及所屬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網格化監管,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依法淘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屬于淘汰類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或生產落后產品的生產裝置,加強動態化監管,防止死灰復燃。(沿海三市政府負責)
強化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重點推進沿海三市農村污水管控與治理,實施秦皇島市2139個行政村、唐山市5433個行政村、滄州市5628個行政村的污水管控與治理工程,沿海、沿河村莊要先行一步,采取具備條件的村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聯村集中治理、分村治理等多種方式,提高農村污水處理率。實施沿河水系畜禽養殖清理,加快農田氮磷污染治理。建設生態溝渠、植物隔離帶、凈化設施減緩農田氮、磷流失。推進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廣秸稈資源化利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理,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施“廁所革命”,持續改善沿海農村人居環境。(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負責)
提高城鎮污水治理水平。沿海三市及所轄縣城、重點鎮要完善污水配套管網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實施雨污分流,現有污水處理廠要根據流域排放限值的要求實施提標改造。到2019年底,所有重點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沿海三市要加快實施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禁止污泥入河、入海。到2020年,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省住建廳牽頭)
4.試行排海總量控制,削減入海總氮排放
在秦皇島市開展總量控制制度先行試點,逐步建立唐山、滄州海域水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對入海河流水質進行全面監測,掌握入海河流水質現狀,確保總氮濃度呈降低趨勢。全面推進沿海三市16個涉氮重點行業固定污染源治理,開展依排污許可證執法,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行為,并根據排污許可證總氮許可排放量要求,確定對應行政區域涉氮行業總量控制指標。2019年底前,完成總氮超標污染源整治,實現達標排放。對于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企業,要依法關停。2020年底前,涉氮重點行業全部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新、改、擴建涉及總氮排放的建設項目,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指標減量替代,并在相關單位排污許可證中嚴格落實,嚴控新增總氮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等參與)
5.嚴格環境準入,推動高質量綠色發展
沿海三市要加快“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區域戰略規劃環評的編制工作,特別要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涉水涉海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推動高質量發展和綠色發展。開展沿海工業區規劃環評的追蹤評價工作,優化沿海重點區域的產業布局,調整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打造循環經濟示范園區。強化對重點行業的環境監管,沿海各類工業園區重點行業清潔生產要達到一級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五)海洋污染防治攻堅
6.優化水產養殖布局,推進生態健康養殖
按照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生態紅線區的管控要求,規范灘涂與近海海水養殖,清理違規占用海域養殖行為。在生態敏感脆弱區、赤潮災害高發區、嚴重污染區等海域依法禁止投餌式海水養殖。完善水產養殖基礎設施,推進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近海養殖網箱環保改造、海洋離岸養殖和集約化養殖。發展水產生態健康養殖,開展創建水產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活動。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和布局景觀化,鼓勵和推動深海養殖、海洋牧場建設。實施工廠化養殖企業養殖廢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沿海三市非法和不符合分區管控要求的海水養殖清理整頓,取締生態紅線區內及濱海浴場周邊1公里范圍內的海水養殖活動。2020年底前,完成養殖廢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實現海水養殖排水全面達標。(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7.嚴格船舶污染監管,創建綠色港口
加強船舶污染監管,嚴格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的落實。推進船舶結構調整,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加快更新改造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2019年底前,對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予以淘汰。強化船舶污染物排放及接收監管,實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跟蹤管理。禁止船舶向水體超標排放含油污水,繼續實施渤海海區船舶排污設備鉛封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進入我省海域的國際航行船舶,按照已加入的國際公約要求安裝壓載水處理系統。規范拆船行為,嚴禁沖灘拆解。(河北海事局、省交通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完善港口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污水、垃圾接收轉運和處理設施建設,并與城市公共設施銜接,實現港口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和船舶垃圾達標處理。提升港口碼頭散貨堆場防塵治理水平,減輕煤炭、礦石碼頭粉塵對海洋環境的污染。加快綠色示范港口建設,大力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推廣應用清潔能源。實施港口污水處理與回用設施技術改造。開展非法占用入海河口、岸線小碼頭清理取締活動。2020年底前,沿海港口、船舶修造廠達到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要求。(省交通廳牽頭,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開展漁港環境綜合整治。2019年底前,沿海三市完成漁港的摸底排查工作,編制漁港名錄,并向社會公開。推進漁港污染防治設備設施建設,加強含油污水、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漁業垃圾等清理和處置,推進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提高漁港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完成漁港環境清理整治,實現污染防治設備設施全覆蓋。(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參與)
8.加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落實海洋環保主體責任
沿岸(含海島)高潮線向陸一側一定范圍內,禁止生活垃圾堆放、填埋,規范生活垃圾收集裝置,禁止新建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所,現有非法的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所依法停止使用,做好環境風險防控,并實施生態修復,確保不發生次生環境污染事件。嚴厲打擊非法向海洋傾倒垃圾及工業固廢的行為。深入開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綜合治理,2019年底前,沿海三市建立垃圾分類和“海上環衛”工作機制,完成沿岸一定范圍內生活垃圾堆放點的清除,實施垃圾分類制度,具備海上垃圾打撈、處理處置能力;2020年底前,實現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態化防治。(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交通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參與)
在秦皇島市率先實施灣長制的基礎上,2019年底前,在唐山市、滄州市全面推行“灣長制”,由各級政府一把手擔任重點河口河長、灣長。將重點河口海灣環境整治責任細化分解到各級政府及部門。各級政府要按照“一灣一口一策”要求,以河口海灣為重點,編制并實施河口海灣污染整治方案,有針對性地提出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環境監管等整治措施,整治海域污染。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目標任務,全面推進落實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六)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攻堅
9.加強海岸帶保護與修復,重構綠色生態海岸
嚴守海洋生態紅線。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占管理海域面積的比例不低于25%,主要生態功能區得到治理和修復,初步實現海洋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嚴禁任何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的開發利用活動,國務院批準海洋生態紅線后新建的違法違規工程和設施必須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清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審批。沿海三市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開發管控,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禁止審批新增圍填海項目,嚴禁違規用海,引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消化存量圍填海資源,已審批但未開工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用海政策,優先支持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綠色環保產業、循環經濟產業發展和海洋特色產業園區等建設項目用海。(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加強海岸線開發管控與修復。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禁止新增占用自然岸線的開發建設活動。組織開展海域動態監視監測,定期組織開展海岸線保護與利用情況現場巡查。清除向海一側1公里范圍內的違法建筑物,恢復和拓展海岸基干林帶范圍。通過退養還灘、拆除人工設施等方式,清理未經批準的養殖池塘、鹽池、漁船碼頭等。針對性實施受損岸線整治修復工程。到2020年,省內海洋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秦皇島市整治修復岸線新增14公里。(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強化濱海濕地保護。落實管理自然保護地責任,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推行濱海濕地分級保護和總量管控制度。未經批準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應當維持現狀。嚴厲打擊非法采挖海砂,加強監督執法,2019年沿海三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挖海砂行為。2020年底前,按國家要求將河北灤南濕地與黃驊濕地選劃為自然保護地。(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林業和草原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加強河口海灣和濱海濕地綜合整治修復。在沿海三市因地制宜開展生態修復工程。開展“退養還濕”清理、植被厚植修復、棲息環境養護和保障能力建設等工程。以灤河口、戴河口、灤南濕地、黃驊濕地、曹妃甸濕地、南大港濕地等為重點區域,加快實施河口整治修復、濱海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入海主要河口都要實施濕地建設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入海河口濕地建設及整治修復方案編制,提出針對性的污染治理、生態修復保護、環境監管等整治措施。到2020年,完成入海河口濕地建設和整治修復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渤海濱海濕地修復規模不低于800公頃。(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10.實施生物資源養護,恢復海洋漁業資源
嚴格控制海洋捕撈強度。實行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并啟動試點工作,嚴格漁政執法,全面清理取締“絕戶網”等對漁業資源和環境破壞性大的漁具,清理整治渤海違規漁具,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逐步壓減秦皇島、唐山、滄州捕撈能力,2019年起,不再新發海洋捕撈許可證,實現捕撈產量負增長,逐年減少10%。優化海洋捕撈作業結構。切實加大捕撈行業減船轉產力度,逐步壓減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到2020年,沿海三市近海捕撈機動漁船數量和功率比2017年削減1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交通廳等參與)
大力養護海洋生物資源。增殖海洋類經濟物種,開展渤海人工魚礁建設。建設以人工魚礁為載體、底播增殖為手段、增殖放流為補充的海洋牧場示范區。嚴格落實涉海項目生態補償制度。維護渤海近岸河口魚類產卵場環境,保障河流入渤海淡水總量逐步滿足近岸海域環境保護需求,嚴格執行休禁漁制度,逐步恢復渤海漁業資源。(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七)環境風險防范攻堅
11.強化風險防范,確保海洋環境安全
強化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沿海三市要開展沿海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加強區域環境事件風險防范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開展沿海各類工業開發區涉危化品、重金屬和工業廢物(含危險廢物)等重點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分級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完成備案工作。2020年底前,沿海城市完成區域和沿海重點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環境應急預案修訂,按照相關要求推進建立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設備庫和應急預警體系,并按照預案要求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和評估工作,重點化工園區建立環境風險預警平臺,提高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應急廳、省交通廳、河北海事局等參與)
有效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風險。2019年底前,秦皇島港、唐山港(含曹妃甸港區)、黃驊港港口要建立沿岸原油碼頭、船舶等重點風險源專項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執法檢查,依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明確近岸海域和海岸的溢油污染治理責任主體,提升溢油指紋鑒定能力,完善應急響應和指揮機制,配置應急物資庫。完成渤海海上溢油污染近岸海域風險評估,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發生。2020年底前,建立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污染海洋環境聯合應急響應機制,建成溢油、危化品泄漏應急物資統計、監測、調用綜合信息平臺。(省生態環境廳、河北海事局牽頭,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廳等參與)
建立海洋生態災害預警與應急處置體系。在海洋生態災害高發海域、重點濱海浴場、旅游區等區域,建立海洋赤潮(綠潮)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信息發布體系,水產品市場貝毒抽樣檢測與養殖海區溯源管理系統,嚴控相關問題水產品流入市場及擴散,加強對公眾宣傳及相關企事業單位預警信息通報,最大程度減少赤潮(綠潮)、水母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對公眾健康的威脅。(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八)旅游旺季生態環境保障攻堅
12.提升秦皇島市生態環境質量,保障北戴河海域水質
以建設國際一流旅游城市為目標,全面提升秦皇島市特別是北戴河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和水平。全面加強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做好入海河流沿線區域化肥、農藥、養殖業、涉水產業等排放治理工作。大力推進河流沿線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加快平原地區旱廁改水廁,山區難以改造的建設沼氣池,要在抓好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開。扎實推進農村垃圾處理。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積極推行“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垃圾處理模式,抓緊實施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逐步取消填埋處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結合開展“廁所革命”,對平原地區水量充足,能夠管網集中進行終端處理的,引進先進治理技術,解決三級生物沉淀,降低設備運營成本。加快農村納污坑塘綜合治理,打通區域水系,提升村容村貌。
全面治理入海河流。加強各類水體水質監測,堅持上下游統籌,分段進行治理。戴河、洋河、石河等主要河流針對性實施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人工濕地和初期雨水收集處理等工程,進一步削減入河污染負荷,保持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Ⅲ類要求。飲馬河、湯河、新開河等其他水質暫未達到地表水Ⅲ類水質要求的河流,全面落實河長制,開展環境治理攻堅,強化污染源頭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垃圾清理、河流岸線管制、河道自然岸線修復與恢復、人工濕地建設等措施。同時,加強涉水工業污染防控和治理;提高城鎮污水收集治理能力;所有排入北戴河海域匯水區的污水處理廠尾水要通過提標改造和生態濕地建設,提升河流水質。綜合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深入開展河湖清理行動;推進河流生態綜合治理。要統籌利用好水資源,保證河流水系生態補水需要,確保主要入海河流不斷流,力爭2019年旅游旺季前,入海河流水質穩中趨好,主要入海河流達到Ⅲ類水質。
加大北戴河濕地公園和新河水系治理力度,保證水系潔凈。根據自然蒸發量實施補水出水和階段性循環,通過種植果樹、花卉提升綠化覆蓋率,建設休閑驛站,滿足游客駐足休息需求,達到留得住鄉愁、享受到美感的效果。
深化海域環境治理,切實改善海水質量。依法依規加強對各類船舶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排放行為,減少船舶污染。加強黃金海岸及周邊海域污染治理,有效管控海域污染。2019年暑期北戴河及周邊海水水質指標達到優良水質標準,力爭穩定達到Ⅰ類標準。強化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與國家環境監測總站等單位做好對接,制定《北戴河近岸海域海水環境質量監測方案》,統籌省、市、縣環境監測力量,科學加密監測點位,開展更高頻次,更大范圍的環境監測工作。
大規模開展植樹造林。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按照生態林與經濟林相結合原則,進一步提高森林覆蓋率,到2020年,秦皇島市新增造林面積61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60%。(秦皇島市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
省政府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沿海三市是攻堅戰的實施主體,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領導,分別成立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領導小組,負責本區域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統籌協調推進工作。將本方案確定的目標和重點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相關縣區、部門,層層壓實責任,扎實做好實施工作。省直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高效有力的協調機制和工作機制,確保本方案兩年內取得實效,為渤海生態環境質量的根本改善奠定基礎。
(十)嚴格過程監管,強化考核問責
建立渤海綜合治理專項督查機制,加大環境執法監督力度,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強化執法監督。對主要入海河流國、省考斷面所在市,一次不達標的實施預警,二次不達標的實施約談,三次不達標的實施限批。對近岸海域國省考點位所在市,一次不達標的實施約談,二次不達標的實施限批,年度均值不達標的實施限批并啟動問責。結合國家海洋專項督察和審計署渤海專項審計交辦問題,針對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和問題突出的地區,適時開展沿海三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構建實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考核體系,將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納入對沿海三市人民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十一)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科技支撐
沿海三市積極謀劃渤海綜合治理攻堅重點項目,整合現有各類涉海生態環保資金,加大對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并對符合中央投入方向的項目,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健全中央、省、市投資機制,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多元化的環保投融資機制,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渤海生態環境保護。
開展近岸海域水環境容量及目標可達性、近岸海域污染源控制技術、近岸海域環境監控、應急技術、海洋環境信息共享平臺技術,以及近岸海域生態系統演變及受損生態系統恢復技術的研究。加強科技成果共享和轉化,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海洋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實用技術。
(十二)建立健全機構,完善監控體系
結合生態環境機構改革和綜合執法改革,建立健全省、沿海三市海洋生態環境專門管理機構,配齊人員。整合現有執法和監測人員,成立專門海洋生態環境執法和監測隊伍,強化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加快建立與攻堅戰相匹配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在專用監測船舶、在線監測設施、應急處置設備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強化渤海網格化監測和動態監視監測,建設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海洋環境實時在線監控系統。
(十三)完善標準體系,強化法治保障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流域相關排放標準,制定涉氮重點行業排放限值等地方標準。謀劃出臺河北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條例,沿海三市制定《港口污染防治條例》,為打贏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十四)加強信息公開,強化輿論引導
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信息公開,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公眾的主觀能動性,使渤海綜合治理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鼓勵沿海三市開展海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海洋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健全海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及時辦理公眾舉報投訴的近岸海域環境問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河北省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來源: 時間:2020-03-04
秦皇島、唐山、滄州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林業和草原局、河北海事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河北省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河北省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河北省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渤海綜合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堅戰七大標志性戰役之一,是構建海洋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河北省作為環渤海主要省份,地位特殊,搞好渤海綜合治理既是一項民生工程,又是一項政治任務,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部印發的《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加快解決我省沿海地區及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改善渤海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主攻方向,堅持陸海統籌,堅持“污染控制、生態保護、風險防范”協同推進,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銜接,加強陸域污染控制與治理,推進海洋污染防控與生態修復,提升海洋污染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強化海洋環境監管執法,確保渤海生態環境明顯好轉,綜合治理兩年見效。
(二)實施范圍
陸域范圍為秦皇島市、唐山市、滄州市(以下稱沿海三市)及49條入海河流所涉及流域范圍內的縣(市、區)。
海域范圍為河北省行政管轄海域,面積7227平方公里,海岸線487公里。
(三)主要目標
通過兩年綜合治理,大幅度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全面提升入海河流水質,實現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完成非法設置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構建和完善港口、船舶、養殖活動及垃圾污染防治體系;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持續改善海岸帶生態功能,逐步恢復漁業資源;提升海洋環境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到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海水水質)比例達到80%以上。其中,秦皇島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0%以上;唐山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0%以上;滄州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0%以上。北戴河及周邊海水水質指標旅游旺季達到優良水質標準,力爭穩定達到I類標準;實現“清潔渤海、健康渤海、安全渤海”的戰略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陸源污染防治攻堅
1.實施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入海河流水質
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實施所有入海河流全流域系統治理,提升入海河流水質,減少總氮等污染物入海量。對已達標河流,加強日常監管,保持河流水質狀況穩定,確保符合水質目標要求;對尚未達到水質考核目標的河流實施重點綜合整治,重點對秦皇島市飲馬河、戴河,唐山市陡河、灤河,滄州市南排河、廖家洼河、宣惠河、石碑河逐條制定和完善達標方案,簽訂目標責任書,確保到2020年,達到水質目標考核要求。其中,秦皇島主要入海河流水質需達到三類標準。2019年6月前,沿海三市入海河流全部納入常規監測計劃,開展水質監測(含總氮指標),加強水質目標管理和污染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住建廳等參與,沿海三市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所有任務均須沿海三市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削減直排入海總量
按照“查、測、溯、治”工作原則,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對沿海三市陸地、海島、油田海上作業區所有直接向海域排放污(廢)水的排污口進行全面溯源排查,查清所有直排海污染源,包括直接向排污口排污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逐一登記;加快推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已實施排污許可的行業,實行依法持證排污。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渤海入海排污口無人機航測及解譯工作,7月組織執法人員根據無人機航測情況開展入海排污口現場排查,7月底完成初步監測,11月底完成排水問題突出的排污口的詳細監測,2020年3月底前根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溯源技術要求完成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12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整改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省工信廳等參與)
開展入海排污口監測,實現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對排查出的各類入海排污口逐一進行監測。按已達標、未達標分別建立清單式動態管理臺賬。2019年6月底前,沿海城市完成不達標工業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改造方案。2019年底前,率先完成超標排放的日排水量100立方米以上的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并實現穩定達標排放。2020年7月起,直排海污染源全部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直排海污染源、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建立常態化的監測和執法巡查協調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定期開展日常監測和執法巡查。(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省工信廳等參與)
堅持陸海統籌,以海定陸原則,逐步提高工業開發區中水回用比例,到2020年底,沿海鋼鐵電力企業中水全部回用,工業開發區中水回用比例不低于70%,大幅削減入海排污總量。(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等參與)
3.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減輕沿海區域污染負荷
依托省政府印發的《河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冀政發〔2018〕18號)、《河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動計劃》(冀水領辦〔2019〕5號)、《河北省碧水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冀水領辦〔2018〕123號)的實施,進一步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沿海三市及所屬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網格化監管,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依法淘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屬于淘汰類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或生產落后產品的生產裝置,加強動態化監管,防止死灰復燃。(沿海三市政府負責)
強化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重點推進沿海三市農村污水管控與治理,實施秦皇島市2139個行政村、唐山市5433個行政村、滄州市5628個行政村的污水管控與治理工程,沿海、沿河村莊要先行一步,采取具備條件的村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聯村集中治理、分村治理等多種方式,提高農村污水處理率。實施沿河水系畜禽養殖清理,加快農田氮磷污染治理。建設生態溝渠、植物隔離帶、凈化設施減緩農田氮、磷流失。推進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廣秸稈資源化利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理,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施“廁所革命”,持續改善沿海農村人居環境。(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負責)
提高城鎮污水治理水平。沿海三市及所轄縣城、重點鎮要完善污水配套管網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實施雨污分流,現有污水處理廠要根據流域排放限值的要求實施提標改造。到2019年底,所有重點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沿海三市要加快實施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禁止污泥入河、入海。到2020年,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省住建廳牽頭)
4.試行排海總量控制,削減入海總氮排放
在秦皇島市開展總量控制制度先行試點,逐步建立唐山、滄州海域水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對入海河流水質進行全面監測,掌握入海河流水質現狀,確保總氮濃度呈降低趨勢。全面推進沿海三市16個涉氮重點行業固定污染源治理,開展依排污許可證執法,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行為,并根據排污許可證總氮許可排放量要求,確定對應行政區域涉氮行業總量控制指標。2019年底前,完成總氮超標污染源整治,實現達標排放。對于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企業,要依法關停。2020年底前,涉氮重點行業全部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新、改、擴建涉及總氮排放的建設項目,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指標減量替代,并在相關單位排污許可證中嚴格落實,嚴控新增總氮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等參與)
5.嚴格環境準入,推動高質量綠色發展
沿海三市要加快“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區域戰略規劃環評的編制工作,特別要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涉水涉海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推動高質量發展和綠色發展。開展沿海工業區規劃環評的追蹤評價工作,優化沿海重點區域的產業布局,調整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打造循環經濟示范園區。強化對重點行業的環境監管,沿海各類工業園區重點行業清潔生產要達到一級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五)海洋污染防治攻堅
6.優化水產養殖布局,推進生態健康養殖
按照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生態紅線區的管控要求,規范灘涂與近海海水養殖,清理違規占用海域養殖行為。在生態敏感脆弱區、赤潮災害高發區、嚴重污染區等海域依法禁止投餌式海水養殖。完善水產養殖基礎設施,推進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近海養殖網箱環保改造、海洋離岸養殖和集約化養殖。發展水產生態健康養殖,開展創建水產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活動。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和布局景觀化,鼓勵和推動深海養殖、海洋牧場建設。實施工廠化養殖企業養殖廢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沿海三市非法和不符合分區管控要求的海水養殖清理整頓,取締生態紅線區內及濱海浴場周邊1公里范圍內的海水養殖活動。2020年底前,完成養殖廢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實現海水養殖排水全面達標。(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7.嚴格船舶污染監管,創建綠色港口
加強船舶污染監管,嚴格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的落實。推進船舶結構調整,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加快更新改造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2019年底前,對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予以淘汰。強化船舶污染物排放及接收監管,實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跟蹤管理。禁止船舶向水體超標排放含油污水,繼續實施渤海海區船舶排污設備鉛封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進入我省海域的國際航行船舶,按照已加入的國際公約要求安裝壓載水處理系統。規范拆船行為,嚴禁沖灘拆解。(河北海事局、省交通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完善港口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污水、垃圾接收轉運和處理設施建設,并與城市公共設施銜接,實現港口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和船舶垃圾達標處理。提升港口碼頭散貨堆場防塵治理水平,減輕煤炭、礦石碼頭粉塵對海洋環境的污染。加快綠色示范港口建設,大力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推廣應用清潔能源。實施港口污水處理與回用設施技術改造。開展非法占用入海河口、岸線小碼頭清理取締活動。2020年底前,沿海港口、船舶修造廠達到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要求。(省交通廳牽頭,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開展漁港環境綜合整治。2019年底前,沿海三市完成漁港的摸底排查工作,編制漁港名錄,并向社會公開。推進漁港污染防治設備設施建設,加強含油污水、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漁業垃圾等清理和處置,推進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提高漁港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完成漁港環境清理整治,實現污染防治設備設施全覆蓋。(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參與)
8.加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落實海洋環保主體責任
沿岸(含海島)高潮線向陸一側一定范圍內,禁止生活垃圾堆放、填埋,規范生活垃圾收集裝置,禁止新建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所,現有非法的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所依法停止使用,做好環境風險防控,并實施生態修復,確保不發生次生環境污染事件。嚴厲打擊非法向海洋傾倒垃圾及工業固廢的行為。深入開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綜合治理,2019年底前,沿海三市建立垃圾分類和“海上環衛”工作機制,完成沿岸一定范圍內生活垃圾堆放點的清除,實施垃圾分類制度,具備海上垃圾打撈、處理處置能力;2020年底前,實現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態化防治。(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交通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參與)
在秦皇島市率先實施灣長制的基礎上,2019年底前,在唐山市、滄州市全面推行“灣長制”,由各級政府一把手擔任重點河口河長、灣長。將重點河口海灣環境整治責任細化分解到各級政府及部門。各級政府要按照“一灣一口一策”要求,以河口海灣為重點,編制并實施河口海灣污染整治方案,有針對性地提出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環境監管等整治措施,整治海域污染。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目標任務,全面推進落實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六)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攻堅
9.加強海岸帶保護與修復,重構綠色生態海岸
嚴守海洋生態紅線。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占管理海域面積的比例不低于25%,主要生態功能區得到治理和修復,初步實現海洋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嚴禁任何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的開發利用活動,國務院批準海洋生態紅線后新建的違法違規工程和設施必須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清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審批。沿海三市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開發管控,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禁止審批新增圍填海項目,嚴禁違規用海,引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消化存量圍填海資源,已審批但未開工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用海政策,優先支持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綠色環保產業、循環經濟產業發展和海洋特色產業園區等建設項目用海。(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加強海岸線開發管控與修復。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禁止新增占用自然岸線的開發建設活動。組織開展海域動態監視監測,定期組織開展海岸線保護與利用情況現場巡查。清除向海一側1公里范圍內的違法建筑物,恢復和拓展海岸基干林帶范圍。通過退養還灘、拆除人工設施等方式,清理未經批準的養殖池塘、鹽池、漁船碼頭等。針對性實施受損岸線整治修復工程。到2020年,省內海洋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秦皇島市整治修復岸線新增14公里。(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強化濱海濕地保護。落實管理自然保護地責任,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推行濱海濕地分級保護和總量管控制度。未經批準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應當維持現狀。嚴厲打擊非法采挖海砂,加強監督執法,2019年沿海三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挖海砂行為。2020年底前,按國家要求將河北灤南濕地與黃驊濕地選劃為自然保護地。(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林業和草原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加強河口海灣和濱海濕地綜合整治修復。在沿海三市因地制宜開展生態修復工程。開展“退養還濕”清理、植被厚植修復、棲息環境養護和保障能力建設等工程。以灤河口、戴河口、灤南濕地、黃驊濕地、曹妃甸濕地、南大港濕地等為重點區域,加快實施河口整治修復、濱海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入海主要河口都要實施濕地建設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入海河口濕地建設及整治修復方案編制,提出針對性的污染治理、生態修復保護、環境監管等整治措施。到2020年,完成入海河口濕地建設和整治修復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渤海濱海濕地修復規模不低于800公頃。(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10.實施生物資源養護,恢復海洋漁業資源
嚴格控制海洋捕撈強度。實行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并啟動試點工作,嚴格漁政執法,全面清理取締“絕戶網”等對漁業資源和環境破壞性大的漁具,清理整治渤海違規漁具,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逐步壓減秦皇島、唐山、滄州捕撈能力,2019年起,不再新發海洋捕撈許可證,實現捕撈產量負增長,逐年減少10%。優化海洋捕撈作業結構。切實加大捕撈行業減船轉產力度,逐步壓減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到2020年,沿海三市近海捕撈機動漁船數量和功率比2017年削減1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交通廳等參與)
大力養護海洋生物資源。增殖海洋類經濟物種,開展渤海人工魚礁建設。建設以人工魚礁為載體、底播增殖為手段、增殖放流為補充的海洋牧場示范區。嚴格落實涉海項目生態補償制度。維護渤海近岸河口魚類產卵場環境,保障河流入渤海淡水總量逐步滿足近岸海域環境保護需求,嚴格執行休禁漁制度,逐步恢復渤海漁業資源。(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七)環境風險防范攻堅
11.強化風險防范,確保海洋環境安全
強化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沿海三市要開展沿海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加強區域環境事件風險防范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開展沿海各類工業開發區涉危化品、重金屬和工業廢物(含危險廢物)等重點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分級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完成備案工作。2020年底前,沿海城市完成區域和沿海重點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環境應急預案修訂,按照相關要求推進建立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設備庫和應急預警體系,并按照預案要求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和評估工作,重點化工園區建立環境風險預警平臺,提高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應急廳、省交通廳、河北海事局等參與)
有效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風險。2019年底前,秦皇島港、唐山港(含曹妃甸港區)、黃驊港港口要建立沿岸原油碼頭、船舶等重點風險源專項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執法檢查,依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明確近岸海域和海岸的溢油污染治理責任主體,提升溢油指紋鑒定能力,完善應急響應和指揮機制,配置應急物資庫。完成渤海海上溢油污染近岸海域風險評估,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發生。2020年底前,建立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污染海洋環境聯合應急響應機制,建成溢油、危化品泄漏應急物資統計、監測、調用綜合信息平臺。(省生態環境廳、河北海事局牽頭,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廳等參與)
建立海洋生態災害預警與應急處置體系。在海洋生態災害高發海域、重點濱海浴場、旅游區等區域,建立海洋赤潮(綠潮)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信息發布體系,水產品市場貝毒抽樣檢測與養殖海區溯源管理系統,嚴控相關問題水產品流入市場及擴散,加強對公眾宣傳及相關企事業單位預警信息通報,最大程度減少赤潮(綠潮)、水母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對公眾健康的威脅。(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八)旅游旺季生態環境保障攻堅
12.提升秦皇島市生態環境質量,保障北戴河海域水質
以建設國際一流旅游城市為目標,全面提升秦皇島市特別是北戴河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和水平。全面加強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做好入海河流沿線區域化肥、農藥、養殖業、涉水產業等排放治理工作。大力推進河流沿線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加快平原地區旱廁改水廁,山區難以改造的建設沼氣池,要在抓好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開。扎實推進農村垃圾處理。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積極推行“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垃圾處理模式,抓緊實施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逐步取消填埋處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結合開展“廁所革命”,對平原地區水量充足,能夠管網集中進行終端處理的,引進先進治理技術,解決三級生物沉淀,降低設備運營成本。加快農村納污坑塘綜合治理,打通區域水系,提升村容村貌。
全面治理入海河流。加強各類水體水質監測,堅持上下游統籌,分段進行治理。戴河、洋河、石河等主要河流針對性實施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人工濕地和初期雨水收集處理等工程,進一步削減入河污染負荷,保持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Ⅲ類要求。飲馬河、湯河、新開河等其他水質暫未達到地表水Ⅲ類水質要求的河流,全面落實河長制,開展環境治理攻堅,強化污染源頭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垃圾清理、河流岸線管制、河道自然岸線修復與恢復、人工濕地建設等措施。同時,加強涉水工業污染防控和治理;提高城鎮污水收集治理能力;所有排入北戴河海域匯水區的污水處理廠尾水要通過提標改造和生態濕地建設,提升河流水質。綜合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深入開展河湖清理行動;推進河流生態綜合治理。要統籌利用好水資源,保證河流水系生態補水需要,確保主要入海河流不斷流,力爭2019年旅游旺季前,入海河流水質穩中趨好,主要入海河流達到Ⅲ類水質。
加大北戴河濕地公園和新河水系治理力度,保證水系潔凈。根據自然蒸發量實施補水出水和階段性循環,通過種植果樹、花卉提升綠化覆蓋率,建設休閑驛站,滿足游客駐足休息需求,達到留得住鄉愁、享受到美感的效果。
深化海域環境治理,切實改善海水質量。依法依規加強對各類船舶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排放行為,減少船舶污染。加強黃金海岸及周邊海域污染治理,有效管控海域污染。2019年暑期北戴河及周邊海水水質指標達到優良水質標準,力爭穩定達到Ⅰ類標準。強化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與國家環境監測總站等單位做好對接,制定《北戴河近岸海域海水環境質量監測方案》,統籌省、市、縣環境監測力量,科學加密監測點位,開展更高頻次,更大范圍的環境監測工作。
大規模開展植樹造林。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按照生態林與經濟林相結合原則,進一步提高森林覆蓋率,到2020年,秦皇島市新增造林面積61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60%。(秦皇島市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
省政府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沿海三市是攻堅戰的實施主體,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領導,分別成立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領導小組,負責本區域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統籌協調推進工作。將本方案確定的目標和重點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相關縣區、部門,層層壓實責任,扎實做好實施工作。省直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高效有力的協調機制和工作機制,確保本方案兩年內取得實效,為渤海生態環境質量的根本改善奠定基礎。
(十)嚴格過程監管,強化考核問責
建立渤海綜合治理專項督查機制,加大環境執法監督力度,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強化執法監督。對主要入海河流國、省考斷面所在市,一次不達標的實施預警,二次不達標的實施約談,三次不達標的實施限批。對近岸海域國省考點位所在市,一次不達標的實施約談,二次不達標的實施限批,年度均值不達標的實施限批并啟動問責。結合國家海洋專項督察和審計署渤海專項審計交辦問題,針對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和問題突出的地區,適時開展沿海三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構建實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考核體系,將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納入對沿海三市人民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十一)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科技支撐
沿海三市積極謀劃渤海綜合治理攻堅重點項目,整合現有各類涉海生態環保資金,加大對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并對符合中央投入方向的項目,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健全中央、省、市投資機制,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多元化的環保投融資機制,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渤海生態環境保護。
開展近岸海域水環境容量及目標可達性、近岸海域污染源控制技術、近岸海域環境監控、應急技術、海洋環境信息共享平臺技術,以及近岸海域生態系統演變及受損生態系統恢復技術的研究。加強科技成果共享和轉化,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海洋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實用技術。
(十二)建立健全機構,完善監控體系
結合生態環境機構改革和綜合執法改革,建立健全省、沿海三市海洋生態環境專門管理機構,配齊人員。整合現有執法和監測人員,成立專門海洋生態環境執法和監測隊伍,強化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加快建立與攻堅戰相匹配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在專用監測船舶、在線監測設施、應急處置設備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強化渤海網格化監測和動態監視監測,建設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海洋環境實時在線監控系統。
(十三)完善標準體系,強化法治保障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流域相關排放標準,制定涉氮重點行業排放限值等地方標準。謀劃出臺河北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條例,沿海三市制定《港口污染防治條例》,為打贏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十四)加強信息公開,強化輿論引導
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信息公開,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公眾的主觀能動性,使渤海綜合治理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鼓勵沿海三市開展海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海洋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健全海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及時辦理公眾舉報投訴的近岸海域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