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2021年海洋生態環境工作要點 | ||
發布機構 | 海洋生態環境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1-01150 |
主題分類 | 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2021-01-31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海洋生態環境工作要點
為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生態環境部、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河北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提出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目標,持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確保海洋生態環境安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生態環境部、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鞏固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成果,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以美麗海灣建設為統領,堅持陸海統籌、河海共治,強化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污染防治監測考核,提升海洋生態環境監管水平,探索研究我省海灣“藍碳”生態系統建設與保護,實現全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持續改善,為“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起好步、開好局,以優異成績迎接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
二、治理目標
對標2035年和“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2021年將在“十三五”基礎上繼續鞏固,持續改善,主要指標設置如下:2021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質達標率100%;國考入海河流入海口斷面水質達標率100%;旅游旺季北戴河主要海水浴場水質優良率100%。
三、主要措施
(一)入海河流精準治理
1.入海河流綜合整治。全面鞏固入海河流國考斷面水質消劣成效,加強日常監管,防止水質下降。按照年度入海河流水質考核目標,強化“河長制”,明確市縣有關領導責任,對入海河流逐條、逐斷面排查整治各類污染源,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和提標改造進度,強化河道保潔工作,落實河流治理重點工程,持續改善入海河流水質,確保穩定達標。嚴格落實審計整改要求,督促北戴河區蒲河水環境治理及戴河新河水系整治工程和黃驊市城區污水處理廠工程兩項入海河流治理工程要在年底前全部完工。(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監測處、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2.削減入海總氮排放。指導秦皇島、唐山、滄州市落實好各市制定的水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對入海河流斷面進行總氮監測考核,實施沿海區域和入海河流流域涉氮企業排查整治和執法幫扶,全面推進沿海城市16個涉氮重點行業固定污染源治理和動態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實施總氮總量控制,核實總氮排放量,按照規定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并實現排放量逐年削減。(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生態環境監測處、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3.嚴格監測考核。按照河北省入海河流水質監測考核體系實施方案,每月對監測結果實行通報制度,對連續超標斷面所在地政府實行扣繳生態補償金、約談、區域限批等制度,壓實地方主體責任。(落實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監測處,第三、第五環境監察專員辦)
(二)推動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
4.全面開展入海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唐山市按照試點工作要求持續推進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秦皇島、滄州市對生態環境部交辦的2019個入海排污口全面開展監測溯源工作,查清排污口污水排放狀況,全面掌握污水來源,按照分類規則列出各類排污口水質狀況和溯源清單。(落實單位:秦皇島、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
5.規范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將入海排污口全部納入環境監管,按照生態環境部有關要求開展命名與編碼、標志牌設置等工作,開展常態化監測、巡查監督,出臺“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堅持標本兼治、系統治理、務求實效,并建立整治銷號制度,防止一堵了之等“一刀切”行為。清理非法和不合理設置的入海排污口,工業排污口和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穩定達標排放,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定期監測和巡查監管,確保直排海污染源達標率穩定達到100%。(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生態環境監測處)
(三)推進美麗海灣建設
6.健全落實灣長制工作機制。強化與“河長制”銜接,逐級壓實入海河流治理、入海排污口整治、濱海濕地和海島、岸線岸灘生態環境保護等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省級灣長制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協調聯動,健全灣長制工作機制,逐步推動沿海三市完善灣長制會議制度、巡灣制度、考核問責與獎懲制度等,著力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完成污染防治任務。(落實單位: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
7.推進岸灘及海洋垃圾治理。沿海三市要不斷完善“海上環衛”制度,依托灣長制開展凈灘行動,積極推進重點河口、岸灘、浴場等區域違章建筑和垃圾清理。秦皇島要建立健全海上清理漂浮垃圾和岸灘保潔機制,嚴格執行海洋垃圾監測評價技術規程,研究制定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單位: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秦皇島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8.壓實灣長職責打造美麗海灣樣板。按照“海灣環境質量良好、海灣生態系統健康、親海環境品質優良”等美麗海灣的基本要求和“十四五”規劃美麗海灣建設目標要求,各市要按照全面推進、分步實施原則,制定“十四五”美麗海灣建設實施方案。2021年重點打造秦皇島灣,壓實秦皇島各級灣長職責,明確工作目標和舉措,協調相關部門力量,為全省美麗海灣建設打造樣板,初步實現“水清灘凈、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建設目標。(落實單位: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
(四)深入開展海水養殖污染生態環境治理與監管
9.嚴格海水養殖環境評價管理,開展海水養殖污染調查。沿海各級海洋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依規做好新建、改建、擴建海水養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對于未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海水養殖項目,會同相關部門在2021年6月底前摸清底數,年底前:建立清單臺賬。各地結合藍碳發展思路,探索低碳漁業和海水養殖。開展近岸海域水產養殖污染現狀調查及控制對策研究,對近岸海域養殖污染問題進行深層次剖析,分析掌握海水養殖對海洋污染的影響,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提出控制對策。調研制定工廠化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力爭2022年出臺。(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法規與標準處、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10.加強海水養殖環境保護執法監管和督察。沿海各級海洋生態環境部門要將海水養殖納入日常環境監管,加大對海水養殖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一是對未經審查備案設置或不按規定排污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二是監督企業嚴禁投放國家禁投禁放的藥物和飼料等行為;三是按照養殖區規范化環境管理要求,指導企業做好日常垃圾清理等廠容廠貌治理工作;四是針對不同養殖模式分類施策,逐步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對工廠化養殖實行自行監測和監督性監測;五是研究制定海水養殖執法規范性文件。對沿海地區海水養殖污染整治不到位、監管不力,導致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落實單位: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第三、第五環境監察專員辦,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五)完成北戴河旅游旺季環境質量保障工作
11.確保2021年北戴河旅游旺季入海河流、近岸海域、主要海水浴場水質目標實現。研究制定《2021年旅游旺季北戴河及周邊區域環境質量保障工作方案》,不斷健全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秦皇島市要按照嚴格落實相關環境治理工作方案,強力抓好水污染綜合治理。確保旅游旺季秦皇島市入海河流水質穩定達標,其中13條主要入海河流水質達到Ⅲ類。一是大力加強應急保障工程建設。要因地制宜實施入海河流應急保障工程建設,確保發生污染事故時污水不入海。二是加強生態水源保障工程建設。要統籌利用并積極拓展有限水資源,保證河流生態補水需要,確保主要入海河流不斷流。努力恢復河道基流,提升地下水位,增強河水自凈能力,促進河道生態恢復,緩解河道、水系生態退化,進一步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三是嚴格督察執法,確保管控措施落地落實。推進北戴河主要海水浴場綜合保障,加強海域和浴場巡查,對大型浮游生物和藻類及時打撈清理并運送指定處理點無害化處理。四是強化海洋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處置和災害應對,及時開展海域生態環境專家會商,綜合分析研判重點海域生態環境狀況,科學制定對策措施,開展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和赤潮、綠潮消除應急演練,保障海水浴場生態環境安全。(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秦皇島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大氣環境處、生態環境監測處、生態環境執法局、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六)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管
12.持續組織開展海洋環境執法。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強化海洋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對陸源污染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海岸工程、海洋工程項目向海域無證排污、超標排污等行為,加強對濱海濕地和海洋自然保護區、海島及周邊海域破壞損害海洋環境行為進行執法監管,嚴格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的海洋環評審批,依法依規對未辦理海洋環評的建設單位進行查處,加強對廢棄物海洋傾倒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落實單位: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
13.開展海上環境聯合執法。不斷完善生態環境部門和海警部門海上執法協作機制,定期開展海上聯合執法檢查,做好近岸海域海上石油勘探開發、輸油管線、海洋工程等設施的環境污染風險隱患排查,依法打擊非法向海洋傾倒垃圾及工業固廢、非法采挖海砂等海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沿海三市與駐市海警局定期開展海上聯合執法行動。(落實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
(七)強化海洋環境監測調查和風險防范
14.開展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調查,發布海洋公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河北省海洋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規定,開展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監視工作,定期評價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發布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公報。開展海洋環境監管監測,包括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傾倒區海域生態環境,掌握陸源污染物入海和重大海洋工程和海洋傾倒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開展海洋公益服務監測,包括濱海旅游度假區監測、海水增養殖區監測等專項監測,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服務。開展海洋生態環境風險監測,掌握重點海域的主要環境風險,為開展環境風險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落實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監測處、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15.強化陸源環境風險防范。沿海三市對沿海區域各類工業園區、化工園區主要環境污染風險源實行檔案化、信息化、動態化管理,建立環境風險企業分布電子地圖。組織轄區內各類環境風險企業單位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完善環境應急工作機制,做好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開展環境應急演練,扎實推進環境污染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
16.防范海洋環境污染突發風險。指導沿海三市各級人民政府推進海洋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做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沿海環境污染源實行一企一檔,一企一應急預案管理,加快配備必要裝備設備,開展海上溢油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演練。協同推進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和隊伍建設,會同相關部門、企業和社會力量,健全完善海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全面掌握應急力量、專用船舶、儀器設備、應急物資、應急隊伍等信息,穩妥做好應急處置和輿情應對。(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
(八)編制實施“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17.高質量完成規劃編制,確保年度工作任務實施。沿海三市積極配合開展國家、省級規劃編制工作,加強部門間溝通協作,全力保障規劃編制任務完成。充分征求省直各相關部門和沿海地市意見,完善修訂我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文本,力爭于2021年6月底前形成報批稿。各市要以“美麗海灣”的保護與建設為統領,積極啟動實施“十四五”規劃中確定的海洋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及重點工程,確保2021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
(九)加強海洋環境保護隊伍建設
18.開展業務培訓,強化隊伍建設。定期組織沿海三市進行海洋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業務知識培訓,提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隊伍政治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水平。沿海三市要建立健全海洋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機構和專職執法隊伍,確保編制到位、人員到位、專人專崗。秦皇島市要做好陸域與海域環境管理和執法銜接;唐山市要充實海洋環境執法隊伍,完善執法裝備;滄州市要建立健全海洋環境執法隊伍。沿海三市要做好與駐地海警部門執法銜接工作,確保海洋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有效查處。(落實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
19.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其實施細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健全內部工作制度和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嚴明工作紀律,嚴格規范審批、執法監管等相關工作程序,持續深入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打造干凈、干事、擔當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隊伍。(落實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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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態環境廳2021年海洋生態環境工作要點
來源:海洋生態環境處 時間:2021-01-30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海洋生態環境工作要點
為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生態環境部、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河北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提出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目標,持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確保海洋生態環境安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生態環境部、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鞏固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成果,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以美麗海灣建設為統領,堅持陸海統籌、河海共治,強化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污染防治監測考核,提升海洋生態環境監管水平,探索研究我省海灣“藍碳”生態系統建設與保護,實現全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持續改善,為“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起好步、開好局,以優異成績迎接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
二、治理目標
對標2035年和“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2021年將在“十三五”基礎上繼續鞏固,持續改善,主要指標設置如下:2021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質達標率100%;國考入海河流入海口斷面水質達標率100%;旅游旺季北戴河主要海水浴場水質優良率100%。
三、主要措施
(一)入海河流精準治理
1.入海河流綜合整治。全面鞏固入海河流國考斷面水質消劣成效,加強日常監管,防止水質下降。按照年度入海河流水質考核目標,強化“河長制”,明確市縣有關領導責任,對入海河流逐條、逐斷面排查整治各類污染源,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和提標改造進度,強化河道保潔工作,落實河流治理重點工程,持續改善入海河流水質,確保穩定達標。嚴格落實審計整改要求,督促北戴河區蒲河水環境治理及戴河新河水系整治工程和黃驊市城區污水處理廠工程兩項入海河流治理工程要在年底前全部完工。(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監測處、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2.削減入海總氮排放。指導秦皇島、唐山、滄州市落實好各市制定的水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對入海河流斷面進行總氮監測考核,實施沿海區域和入海河流流域涉氮企業排查整治和執法幫扶,全面推進沿海城市16個涉氮重點行業固定污染源治理和動態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實施總氮總量控制,核實總氮排放量,按照規定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并實現排放量逐年削減。(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生態環境監測處、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3.嚴格監測考核。按照河北省入海河流水質監測考核體系實施方案,每月對監測結果實行通報制度,對連續超標斷面所在地政府實行扣繳生態補償金、約談、區域限批等制度,壓實地方主體責任。(落實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監測處,第三、第五環境監察專員辦)
(二)推動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
4.全面開展入海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唐山市按照試點工作要求持續推進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秦皇島、滄州市對生態環境部交辦的2019個入海排污口全面開展監測溯源工作,查清排污口污水排放狀況,全面掌握污水來源,按照分類規則列出各類排污口水質狀況和溯源清單。(落實單位:秦皇島、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
5.規范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將入海排污口全部納入環境監管,按照生態環境部有關要求開展命名與編碼、標志牌設置等工作,開展常態化監測、巡查監督,出臺“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堅持標本兼治、系統治理、務求實效,并建立整治銷號制度,防止一堵了之等“一刀切”行為。清理非法和不合理設置的入海排污口,工業排污口和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穩定達標排放,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定期監測和巡查監管,確保直排海污染源達標率穩定達到100%。(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生態環境監測處)
(三)推進美麗海灣建設
6.健全落實灣長制工作機制。強化與“河長制”銜接,逐級壓實入海河流治理、入海排污口整治、濱海濕地和海島、岸線岸灘生態環境保護等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省級灣長制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協調聯動,健全灣長制工作機制,逐步推動沿海三市完善灣長制會議制度、巡灣制度、考核問責與獎懲制度等,著力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完成污染防治任務。(落實單位: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
7.推進岸灘及海洋垃圾治理。沿海三市要不斷完善“海上環衛”制度,依托灣長制開展凈灘行動,積極推進重點河口、岸灘、浴場等區域違章建筑和垃圾清理。秦皇島要建立健全海上清理漂浮垃圾和岸灘保潔機制,嚴格執行海洋垃圾監測評價技術規程,研究制定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單位: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秦皇島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8.壓實灣長職責打造美麗海灣樣板。按照“海灣環境質量良好、海灣生態系統健康、親海環境品質優良”等美麗海灣的基本要求和“十四五”規劃美麗海灣建設目標要求,各市要按照全面推進、分步實施原則,制定“十四五”美麗海灣建設實施方案。2021年重點打造秦皇島灣,壓實秦皇島各級灣長職責,明確工作目標和舉措,協調相關部門力量,為全省美麗海灣建設打造樣板,初步實現“水清灘凈、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建設目標。(落實單位: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秦皇島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
(四)深入開展海水養殖污染生態環境治理與監管
9.嚴格海水養殖環境評價管理,開展海水養殖污染調查。沿海各級海洋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依規做好新建、改建、擴建海水養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對于未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海水養殖項目,會同相關部門在2021年6月底前摸清底數,年底前:建立清單臺賬。各地結合藍碳發展思路,探索低碳漁業和海水養殖。開展近岸海域水產養殖污染現狀調查及控制對策研究,對近岸海域養殖污染問題進行深層次剖析,分析掌握海水養殖對海洋污染的影響,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提出控制對策。調研制定工廠化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力爭2022年出臺。(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法規與標準處、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10.加強海水養殖環境保護執法監管和督察。沿海各級海洋生態環境部門要將海水養殖納入日常環境監管,加大對海水養殖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一是對未經審查備案設置或不按規定排污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二是監督企業嚴禁投放國家禁投禁放的藥物和飼料等行為;三是按照養殖區規范化環境管理要求,指導企業做好日常垃圾清理等廠容廠貌治理工作;四是針對不同養殖模式分類施策,逐步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對工廠化養殖實行自行監測和監督性監測;五是研究制定海水養殖執法規范性文件。對沿海地區海水養殖污染整治不到位、監管不力,導致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落實單位: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第三、第五環境監察專員辦,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五)完成北戴河旅游旺季環境質量保障工作
11.確保2021年北戴河旅游旺季入海河流、近岸海域、主要海水浴場水質目標實現。研究制定《2021年旅游旺季北戴河及周邊區域環境質量保障工作方案》,不斷健全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秦皇島市要按照嚴格落實相關環境治理工作方案,強力抓好水污染綜合治理。確保旅游旺季秦皇島市入海河流水質穩定達標,其中13條主要入海河流水質達到Ⅲ類。一是大力加強應急保障工程建設。要因地制宜實施入海河流應急保障工程建設,確保發生污染事故時污水不入海。二是加強生態水源保障工程建設。要統籌利用并積極拓展有限水資源,保證河流生態補水需要,確保主要入海河流不斷流。努力恢復河道基流,提升地下水位,增強河水自凈能力,促進河道生態恢復,緩解河道、水系生態退化,進一步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三是嚴格督察執法,確保管控措施落地落實。推進北戴河主要海水浴場綜合保障,加強海域和浴場巡查,對大型浮游生物和藻類及時打撈清理并運送指定處理點無害化處理。四是強化海洋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處置和災害應對,及時開展海域生態環境專家會商,綜合分析研判重點海域生態環境狀況,科學制定對策措施,開展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和赤潮、綠潮消除應急演練,保障海水浴場生態環境安全。(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秦皇島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大氣環境處、生態環境監測處、生態環境執法局、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六)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管
12.持續組織開展海洋環境執法。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強化海洋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對陸源污染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海岸工程、海洋工程項目向海域無證排污、超標排污等行為,加強對濱海濕地和海洋自然保護區、海島及周邊海域破壞損害海洋環境行為進行執法監管,嚴格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的海洋環評審批,依法依規對未辦理海洋環評的建設單位進行查處,加強對廢棄物海洋傾倒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落實單位: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
13.開展海上環境聯合執法。不斷完善生態環境部門和海警部門海上執法協作機制,定期開展海上聯合執法檢查,做好近岸海域海上石油勘探開發、輸油管線、海洋工程等設施的環境污染風險隱患排查,依法打擊非法向海洋傾倒垃圾及工業固廢、非法采挖海砂等海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沿海三市與駐市海警局定期開展海上聯合執法行動。(落實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
(七)強化海洋環境監測調查和風險防范
14.開展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調查,發布海洋公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河北省海洋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規定,開展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監視工作,定期評價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發布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公報。開展海洋環境監管監測,包括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傾倒區海域生態環境,掌握陸源污染物入海和重大海洋工程和海洋傾倒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開展海洋公益服務監測,包括濱海旅游度假區監測、海水增養殖區監測等專項監測,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服務。開展海洋生態環境風險監測,掌握重點海域的主要環境風險,為開展環境風險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落實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監測處、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15.強化陸源環境風險防范。沿海三市對沿海區域各類工業園區、化工園區主要環境污染風險源實行檔案化、信息化、動態化管理,建立環境風險企業分布電子地圖。組織轄區內各類環境風險企業單位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完善環境應急工作機制,做好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開展環境應急演練,扎實推進環境污染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
16.防范海洋環境污染突發風險。指導沿海三市各級人民政府推進海洋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做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沿海環境污染源實行一企一檔,一企一應急預案管理,加快配備必要裝備設備,開展海上溢油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演練。協同推進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和隊伍建設,會同相關部門、企業和社會力量,健全完善海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全面掌握應急力量、專用船舶、儀器設備、應急物資、應急隊伍等信息,穩妥做好應急處置和輿情應對。(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
(八)編制實施“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17.高質量完成規劃編制,確保年度工作任務實施。沿海三市積極配合開展國家、省級規劃編制工作,加強部門間溝通協作,全力保障規劃編制任務完成。充分征求省直各相關部門和沿海地市意見,完善修訂我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文本,力爭于2021年6月底前形成報批稿。各市要以“美麗海灣”的保護與建設為統領,積極啟動實施“十四五”規劃中確定的海洋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及重點工程,確保2021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落實單位: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督導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
(九)加強海洋環境保護隊伍建設
18.開展業務培訓,強化隊伍建設。定期組織沿海三市進行海洋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業務知識培訓,提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隊伍政治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水平。沿海三市要建立健全海洋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機構和專職執法隊伍,確保編制到位、人員到位、專人專崗。秦皇島市要做好陸域與海域環境管理和執法銜接;唐山市要充實海洋環境執法隊伍,完善執法裝備;滄州市要建立健全海洋環境執法隊伍。沿海三市要做好與駐地海警部門執法銜接工作,確保海洋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有效查處。(落實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執法局,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
19.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其實施細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健全內部工作制度和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嚴明工作紀律,嚴格規范審批、執法監管等相關工作程序,持續深入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打造干凈、干事、擔當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隊伍。(落實單位:廳海洋生態環境處,秦皇島、唐山、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