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環辦發(2016)212號
關于對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政府
和河北鉻鹽化工有限公司實施掛牌督辦的通知
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4月18日,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會同石家莊市環保局、欒城區環保局對河北鉻鹽化工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廠停產且無人看守,鉻渣貯存庫房頂棚、圍墻破損嚴重,庫房內大量鉻渣(2014年5月停產至今,尚存新產生的鉻渣5615.71噸)堆存尚未處置,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欒城區人民政府重視程度不夠,未按期組織完成河北鉻鹽化工有限公司的5615.71噸鉻渣處置工作,特別是近期雨量較大,河北鉻鹽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根據河北省《環境保護掛牌督辦和區域限批試行辦法》,省環境保護廳決定對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政府和河北鉻鹽化工有限公司實施掛牌督辦。
督辦要求:立即對廠內未解毒渣進行無害化處置,按照國家標準規范鉻渣儲存場所,做到防雨淋、防遺散、防滲漏。
督辦時限: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請你局高度重視,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積極督促欒城區人民政府和河北鉻鹽化工有限公司認真落實督辦要求,切實提高環境治理水平,確保不發生污染環境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發展。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6年8月4日
抄送:石家莊市政府,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政府,省環監局,河北鉻鹽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