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環法(2016)79號
關于對張家口市涿鹿縣索坤玻璃有限公司
實施省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張家口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1-2月,省環境保護廳在進行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時,發現張家口市涿鹿縣索坤玻璃有限公司未按整改時限完成整改,依據《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4號)規定和河北省《環境保護掛牌督辦和區域限批試行辦法》,省環境保護廳決定對張家口市涿鹿縣索坤玻璃有限公司環境違法問題實施掛牌督辦。
違法事實:2015年3月,環保部督導檢查發現該企業未配套建設脫硝系統,煙氣在線監測設施尚未正常投運。2016年2月26日,省環保廳對其整改情況進行后督察時,發現該企業仍在生產,1、2號生產線未配套建設脫硝系統,4號生產線煙氣在線監測設施未驗收,未按省環保廳要求完成整改任務。
督辦要求: 1、2號生產線配套建設脫硝系統,并通過環保部門驗收;4號生產線煙氣在線監測設施通過環保部門驗收。
督辦時限: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請你市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指導、督促企業切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規嚴厲查處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加快整改工作進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