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嚴肅查處廊坊市大廠縣部分石料廠 環境污染問題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生態環境執法局 | 索引號 | 0218077J/2021-00324 |
主題分類 | 環境執法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冀環督字〔2016〕4號
關于嚴肅查處廊坊市大廠縣部分石料廠
環境污染問題的通知
廊坊市環保局:
3月10日,我廳接到你局報送的《關于中央環保督察組直接交辦案件查處情況的報告》(廊環〔2016〕89號),報告顯示你市大廠縣仍有19家石料廠未完成石料清運等工作。為消除環境隱患,確保環境安全, 根據中央環保督察組要求,請你局督辦大廠縣政府對轄區內石料廠進行全面排查,依法對非法石料廠采取斷水斷電措施,拆除生產設備、清除原材料和產品,恢復地貌復墾綠化,強化環境執法和環境整治力度,確保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堅決防止反彈。
請于4月10日前將有關情況報我廳。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大廠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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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嚴肅查處廊坊市大廠縣部分石料廠 環境污染問題的通知
來源:生態環境執法局 時間:2016-03-28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冀環督字〔2016〕4號
關于嚴肅查處廊坊市大廠縣部分石料廠
環境污染問題的通知
廊坊市環保局:
3月10日,我廳接到你局報送的《關于中央環保督察組直接交辦案件查處情況的報告》(廊環〔2016〕89號),報告顯示你市大廠縣仍有19家石料廠未完成石料清運等工作。為消除環境隱患,確保環境安全, 根據中央環保督察組要求,請你局督辦大廠縣政府對轄區內石料廠進行全面排查,依法對非法石料廠采取斷水斷電措施,拆除生產設備、清除原材料和產品,恢復地貌復墾綠化,強化環境執法和環境整治力度,確保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堅決防止反彈。
請于4月10日前將有關情況報我廳。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大廠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