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對滄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件實施掛牌督辦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法規與標準處(內部審計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1-00613 |
主題分類 | 環境執法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冀環辦發(2015)17號
關于對滄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件
實施掛牌督辦的通知
滄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3年5月省環保廳在對滄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污水處理設施接觸好氧池內基本無活性污泥,在線監控無歷史數據、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2014年9月份環保部督查中心在對該企業進行檢查時,上述問題仍然存在。2014年12月9日省廳對滄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后督察時,仍然發現污水排放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停運、未向環保部門報告;污水處理站好氧池填料未固定,活性污泥量很少;池內污水色度與進水色度差異較大,溫度差異較大。
鑒于該企業未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環境違法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屢次違法,性質嚴重,按照《環境保護掛牌督辦和區域限批試行辦法》的規定,經研究省廳決定對其實施掛牌督辦。要求滄州市環保局會同滄縣人民政府責令該企業限期3個月內完成整改,并立案處罰;正常使用污水處理設施,保證污水處理站正常運行。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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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滄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件實施掛牌督辦的通知
來源:法規與標準處(內部審計處) 時間:2015-03-11
冀環辦發(2015)17號
關于對滄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件
實施掛牌督辦的通知
滄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3年5月省環保廳在對滄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污水處理設施接觸好氧池內基本無活性污泥,在線監控無歷史數據、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2014年9月份環保部督查中心在對該企業進行檢查時,上述問題仍然存在。2014年12月9日省廳對滄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后督察時,仍然發現污水排放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停運、未向環保部門報告;污水處理站好氧池填料未固定,活性污泥量很少;池內污水色度與進水色度差異較大,溫度差異較大。
鑒于該企業未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環境違法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屢次違法,性質嚴重,按照《環境保護掛牌督辦和區域限批試行辦法》的規定,經研究省廳決定對其實施掛牌督辦。要求滄州市環保局會同滄縣人民政府責令該企業限期3個月內完成整改,并立案處罰;正常使用污水處理設施,保證污水處理站正常運行。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