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對唐山市玉田縣廢舊輪胎加工企業等5起嚴重污染環境案解除省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法規與標準處(內部審計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1-00614 |
主題分類 | 環境執法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關于對唐山市玉田縣廢舊輪胎加工企業等5起
嚴重污染環境案解除省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唐山市環保局、張家口市環保局:
根據你們報送的對轄區企業環境違法案件解除掛牌督辦的申請,省環保廳組織對相關企業環境整改情況進行了現場核查,目前,玉田縣廢舊輪胎加工企業和鍍鋅廠、遷西縣“引灤入津”網箱養魚、遵化縣境內“引灤入津”河道污染案,張家口宣化區沿110國道向東兩側幾十家煤炭銷售點等5起嚴重污染環境違法問題的整治基本達到督辦要求。經省環保廳研究,決定對以上5起環境違法案件解除省級掛牌督辦。請你們繼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及時處置環境違法問題,確保污染治理不反彈。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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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唐山市玉田縣廢舊輪胎加工企業等5起嚴重污染環境案解除省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來源:法規與標準處(內部審計處) 時間:2014-07-28
關于對唐山市玉田縣廢舊輪胎加工企業等5起
嚴重污染環境案解除省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唐山市環保局、張家口市環保局:
根據你們報送的對轄區企業環境違法案件解除掛牌督辦的申請,省環保廳組織對相關企業環境整改情況進行了現場核查,目前,玉田縣廢舊輪胎加工企業和鍍鋅廠、遷西縣“引灤入津”網箱養魚、遵化縣境內“引灤入津”河道污染案,張家口宣化區沿110國道向東兩側幾十家煤炭銷售點等5起嚴重污染環境違法問題的整治基本達到督辦要求。經省環保廳研究,決定對以上5起環境違法案件解除省級掛牌督辦。請你們繼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及時處置環境違法問題,確保污染治理不反彈。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