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對臨漳縣木炭窯環境違法案件解除省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法規與標準處(內部審計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1-00615 |
主題分類 | 環境執法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冀環辦發(2014)132號
關于對臨漳縣木炭窯環境違法案件解除
省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邯鄲市環保局:
根據你局報送的對臨漳縣木炭窯環境違法案件解除省級掛牌督辦的申請,省環保廳組織對臨漳縣非法木炭窯整治取締工作進行了現場核查,現臨漳縣小木炭窯已全部拆除、恢復地貌,環境違法問題的整治基本達到督辦要求。監察部門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也已經到位。經省環保廳研究,決定對臨漳縣木炭窯環境違法案件解除省級掛牌督辦。請你局繼續加大對木炭窯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在章里集鄉黃辛村建設的108門(擴建后達到200門)河北匯德木炭有限公司,加強日常監管,及時處置環境違法問題,確保污染治理不反彈。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4年7月18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關于對臨漳縣木炭窯環境違法案件解除省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來源:法規與標準處(內部審計處) 時間:2014-07-28
冀環辦發(2014)132號
關于對臨漳縣木炭窯環境違法案件解除
省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邯鄲市環保局:
根據你局報送的對臨漳縣木炭窯環境違法案件解除省級掛牌督辦的申請,省環保廳組織對臨漳縣非法木炭窯整治取締工作進行了現場核查,現臨漳縣小木炭窯已全部拆除、恢復地貌,環境違法問題的整治基本達到督辦要求。監察部門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也已經到位。經省環保廳研究,決定對臨漳縣木炭窯環境違法案件解除省級掛牌督辦。請你局繼續加大對木炭窯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在章里集鄉黃辛村建設的108門(擴建后達到200門)河北匯德木炭有限公司,加強日常監管,及時處置環境違法問題,確保污染治理不反彈。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