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石家莊亞澤化工有限公司) | ||
發布機構 | 生態環境執法局 | 索引號 | 0218077J/2021-01070 |
主題分類 | 環境執法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2021-09-28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行政處罰決定書
冀環罰〔2021〕518號
石家莊亞澤化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193MA09P5RY5F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循環化工園區工業大街12號 法定代表人:高亞龍
我廳于2021年8月11日、8月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烏洛托品干燥設備和多聚甲醛固體物料破碎廢氣進入1號和2號尾爐燃燒處置,廢氣排放去向與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排入1號尾爐燃燒處置不符。
以上事實,有《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調查詢問筆錄》、《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 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廳已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你單位在法定時限內未行使相關權利。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和《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規定,你單位排放的污染物雖進行了處理,但擅自改變了污染物排放去向,與排污許可證規定不符,你單位一年內首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后續復查發現你單位正在申請排污許可證內容變更,積極配合檢查,綜合考慮上述情節,責令你單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伍萬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廳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石家莊中華支行 戶名:河北省財政廳
賬 號: 0402020509249040940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生態環境部或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廳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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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石家莊亞澤化工有限公司)
來源:生態環境執法局 時間:2021-09-28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行政處罰決定書
冀環罰〔2021〕518號
石家莊亞澤化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193MA09P5RY5F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循環化工園區工業大街12號 法定代表人:高亞龍
我廳于2021年8月11日、8月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烏洛托品干燥設備和多聚甲醛固體物料破碎廢氣進入1號和2號尾爐燃燒處置,廢氣排放去向與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排入1號尾爐燃燒處置不符。
以上事實,有《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調查詢問筆錄》、《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 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廳已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你單位在法定時限內未行使相關權利。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和《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規定,你單位排放的污染物雖進行了處理,但擅自改變了污染物排放去向,與排污許可證規定不符,你單位一年內首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后續復查發現你單位正在申請排污許可證內容變更,積極配合檢查,綜合考慮上述情節,責令你單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伍萬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廳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石家莊中華支行 戶名:河北省財政廳
賬 號: 0402020509249040940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生態環境部或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廳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