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除石家莊市欒城區涉水建設項目
區域限批意見的函
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解除對我區涉水建設項目限批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整改落實情況
因石家莊市欒城區河北鉻鹽化工有限公司歷史遺留鉻渣未按時限要求完成處置任務,我廳于2017年8月27日向欒城區政府下達《關于對石家莊市欒城區涉水建設項目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限批的函》(冀環評函)〔2017〕868號)。經石家莊市政府、欒城區政府多方努力,目前,該公司歷史遺留鉻渣最終得到妥善處置。經石家莊市環保局組織核查驗收,確定該公司遺留鉻渣已完成處置任務,未發現非法處置以及二次污染等問題。
二、現場核查結果
2018年8月20日,我廳組織人員到該公司對遺留鉻渣處置現場情況進行了核查。廠區鉻渣庫房內,之前堆存的遺留鉻渣和廠區空地堆存的解毒后的鉻渣,已全部清運完畢。廠區內產生鉻渣的廠房、存放鉻渣的庫房及其機器設備已經拆除。
三、解除限批意見
欒城區內僅洨河一條過境河流,區域內無監測斷面,欒城區下游趙縣設大石橋斷面,該斷面1-7月平均水質達到了2018考核目標要求(氨氮≤65mg/L,其他指標為Ⅴ類),且無惡化現象。鑒于此,同意解除石家莊市欒城區涉水項目區域限批,自即日起,恢復有關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受理批辦程序。
四、后續監管要求
請繼續加強管理,壓實責任,切實做好區域內環境監管工作,確保區域環境安全。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9月30日
抄報:環境保護部
抄送:石家莊市環保局、審批局,欒城區環保局、審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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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解除石家莊市欒城區涉水建設項目區域限批意見的函
來源: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時間:2018-10-09
關于解除石家莊市欒城區涉水建設項目
區域限批意見的函
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解除對我區涉水建設項目限批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整改落實情況
因石家莊市欒城區河北鉻鹽化工有限公司歷史遺留鉻渣未按時限要求完成處置任務,我廳于2017年8月27日向欒城區政府下達《關于對石家莊市欒城區涉水建設項目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限批的函》(冀環評函)〔2017〕868號)。經石家莊市政府、欒城區政府多方努力,目前,該公司歷史遺留鉻渣最終得到妥善處置。經石家莊市環保局組織核查驗收,確定該公司遺留鉻渣已完成處置任務,未發現非法處置以及二次污染等問題。
二、現場核查結果
2018年8月20日,我廳組織人員到該公司對遺留鉻渣處置現場情況進行了核查。廠區鉻渣庫房內,之前堆存的遺留鉻渣和廠區空地堆存的解毒后的鉻渣,已全部清運完畢。廠區內產生鉻渣的廠房、存放鉻渣的庫房及其機器設備已經拆除。
三、解除限批意見
欒城區內僅洨河一條過境河流,區域內無監測斷面,欒城區下游趙縣設大石橋斷面,該斷面1-7月平均水質達到了2018考核目標要求(氨氮≤65mg/L,其他指標為Ⅴ類),且無惡化現象。鑒于此,同意解除石家莊市欒城區涉水項目區域限批,自即日起,恢復有關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受理批辦程序。
四、后續監管要求
請繼續加強管理,壓實責任,切實做好區域內環境監管工作,確保區域環境安全。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9月30日
抄報:環境保護部
抄送:石家莊市環保局、審批局,欒城區環保局、審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