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強化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行政審批局,河北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
為切實保障環評制度效力,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按照原環保部《關于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環環評〔2018〕11號)的要求,現就貫徹落實實施意見通知如下:
一、轉變觀念,提高思想認識
加強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充分發揮環評源頭預防效能。各級環保部門應轉變觀念,提高思想認識,在管理中充分認識強化環評事中事后監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轉變“重審批、輕監管”、“重事前、輕事中事后”的觀念,建立環評事中事后齊抓并舉的管理思想。
二、明確職責,強化監督管理
(一)統一管理尺度,嚴格依法審批。各級環保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應統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標準,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原則和重大變動清單等國家相關要求。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落實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類別,按照環評文件分級審批規定進行分級審批。環評審批中,要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簡稱“三線一單”)約束,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簡稱“三掛鉤”機制),嚴守環境準入條件,不得突破變通、降低標準。
目前各市存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與監管職能歸屬不同部門的情況,各級環保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四級聯網相關要求,及時上傳有關項目信息,便于開展事中事后管理工作。
(二)創新評估方式,嚴把技術審核。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各級環保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在環評審批中可委托技術評估機構開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評估。技術評估機構要改進技術評估方式方法,完善技術手段,為環評審批嚴把技術關。重點審查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的可靠性、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科學性等,并對其提出的技術評估意見負責。評估機構不得向建設單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三)銜接排污許可,保障環評落實。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是落實固定污染源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重要保障。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門檻,是申請排污許可證的前提和重要依據,排污許可制式企事業單位生產運營期排污的法律依據,是確保環境影響評價提出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落實落地的重要保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查,要結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和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確保實現環評與排污許可的真正銜接。
(四)開展隨機抽查,加強質量管理。各級環保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本行政區環評文件的隨機抽查工作。抽查重點事項為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及審批情況、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及承諾落實情況、環境保護“三同時”落實情況、環境保護驗收情況及相關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等。各級環保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以環評申報系統、環境保護驗收系統等數據庫為依托,隨機抽取產生抽查對象。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環境風險高的項目應提高抽查比例、實施靶向監管。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落實責任,嚴格問責機制
(一)嚴格環評審批責任追究。嚴肅查處不嚴格執行環評文件分級審批和分類管理有關規定,越權審批、拆分審批、變相審批等違法違規行為。在建設項目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標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的措施無法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或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或者環評文件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等情況下批復環評文件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管理辦法(試行)》所列情形的,暫停審批有關區域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
(二)依法懲處建設單位環評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不依法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未落實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建設過程中未同時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措施、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投入生產或使用、未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等違法行為。對查處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懲處問責。按照管理職責要求對環評文件開展技術復核,對判定有重大技術質量問題的要向審批部門進行通報,對影響審批結論的,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三)建立環評機構、評估機構和技術人員失信懲戒機制。各級環保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將對建設單位、環評單位、技術評估機構及其有關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信息納入全國或者本地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落實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推動各部門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的有關單位及法定代表人、相關責任人員采取限制或禁止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或融資行為,停止執行其享受的環保、財政、稅收方面優惠政策等懲戒措施。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關于強化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來源: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時間:2018-08-21
關于強化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行政審批局,河北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
為切實保障環評制度效力,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按照原環保部《關于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環環評〔2018〕11號)的要求,現就貫徹落實實施意見通知如下:
一、轉變觀念,提高思想認識
加強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充分發揮環評源頭預防效能。各級環保部門應轉變觀念,提高思想認識,在管理中充分認識強化環評事中事后監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轉變“重審批、輕監管”、“重事前、輕事中事后”的觀念,建立環評事中事后齊抓并舉的管理思想。
二、明確職責,強化監督管理
(一)統一管理尺度,嚴格依法審批。各級環保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應統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標準,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原則和重大變動清單等國家相關要求。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落實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類別,按照環評文件分級審批規定進行分級審批。環評審批中,要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簡稱“三線一單”)約束,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簡稱“三掛鉤”機制),嚴守環境準入條件,不得突破變通、降低標準。
目前各市存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與監管職能歸屬不同部門的情況,各級環保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四級聯網相關要求,及時上傳有關項目信息,便于開展事中事后管理工作。
(二)創新評估方式,嚴把技術審核。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各級環保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在環評審批中可委托技術評估機構開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評估。技術評估機構要改進技術評估方式方法,完善技術手段,為環評審批嚴把技術關。重點審查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的可靠性、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科學性等,并對其提出的技術評估意見負責。評估機構不得向建設單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三)銜接排污許可,保障環評落實。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是落實固定污染源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重要保障。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門檻,是申請排污許可證的前提和重要依據,排污許可制式企事業單位生產運營期排污的法律依據,是確保環境影響評價提出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落實落地的重要保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查,要結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和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確保實現環評與排污許可的真正銜接。
(四)開展隨機抽查,加強質量管理。各級環保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本行政區環評文件的隨機抽查工作。抽查重點事項為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及審批情況、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及承諾落實情況、環境保護“三同時”落實情況、環境保護驗收情況及相關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等。各級環保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以環評申報系統、環境保護驗收系統等數據庫為依托,隨機抽取產生抽查對象。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環境風險高的項目應提高抽查比例、實施靶向監管。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落實責任,嚴格問責機制
(一)嚴格環評審批責任追究。嚴肅查處不嚴格執行環評文件分級審批和分類管理有關規定,越權審批、拆分審批、變相審批等違法違規行為。在建設項目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標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的措施無法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或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或者環評文件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等情況下批復環評文件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管理辦法(試行)》所列情形的,暫停審批有關區域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
(二)依法懲處建設單位環評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不依法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未落實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建設過程中未同時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措施、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投入生產或使用、未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等違法行為。對查處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懲處問責。按照管理職責要求對環評文件開展技術復核,對判定有重大技術質量問題的要向審批部門進行通報,對影響審批結論的,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三)建立環評機構、評估機構和技術人員失信懲戒機制。各級環保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將對建設單位、環評單位、技術評估機構及其有關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信息納入全國或者本地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落實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推動各部門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的有關單位及法定代表人、相關責任人員采取限制或禁止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或融資行為,停止執行其享受的環保、財政、稅收方面優惠政策等懲戒措施。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