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國防與軍事法律制度研究專業委員會主辦的我國首屆“軍事立法與合憲性審查”論壇在江蘇省南京市舉行。 本次論壇是在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合憲性審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深入推進的背景下召開。與會軍內外專家學者圍繞如何通過合憲性審查提升軍事立法質量展開討論。 合憲性審查是發揮憲法作用的重要體現 國防與軍事法律制度研究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叢文勝認為,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是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更是維護國家法治統一、保證憲法實施的有效方式。深入推進我國軍事立法的合憲性審查,應著重把握好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強化全國人大在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中的主導作用,通過完善的制度設計逐步強化全國人大的憲法監督職能;二是更加重視司法機關在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工作中的輔助作用。在堅持和遵循以立法機關為主導的合憲性審查制度的同時,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充分發揮中央軍事委員會在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中的重要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莫紀宏指出,合憲性審查是發揮憲法作用的重要體現,是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尤其是對國防和軍隊法治化建設具有重要的規范作用,廣大專家學者應加大研究和探討。 合憲性審查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教授馮江峰認為,軍事立法的合憲性審查可以從憲法的隱含授權和《軍事立法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尋找到法律依據。具體來說,審查主體分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以及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審查的對象包括軍事法律、軍事法規、軍事規章和軍事規范性文件;審查的啟動主體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應該是有限的中央國家機關公權力主體,包括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些特定主體提出的審查動議會導致法定程序的啟動,其他的主體包括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只能提出審查的建議,審查建議不具有法定效果,是否啟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軍事立法的合憲性審查啟動主體應當與立法法的規定相同。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講師李敏將美、德、法、英等西方發達國家的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制度進行對比研究。她認為,國外違憲審查模式主要包含三種類型,即司法審查模式、專門機關審查模式和混合審查模式。這些對我國的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如依法規范軍事權、建立專門機關審查模式或混合制的審查模式可以提高審查實效等。 憲法是實現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的根本依據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治軍首先是依憲治軍。圍繞憲法與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的關系,閩南師范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師許小鶯指出,中國特色軍事法治現代化的實現必須以憲法為根本,而在堅持這一法治化根本的同時,還必須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 “實行‘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軍事體制改革,既強化了中央軍委的統一領導,又確保了軍政軍令合理區分,進一步理順了部隊領導管理和作戰指揮體系。這些改革成果的取得,都是在憲法的指導下完成的,體現了一以貫之的合憲性標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講師楊蓉對軍事體制改革談了自己的看法。 此外,與會人員還針對武裝力量指揮權的憲法安排和軍校學員的受教育權問題展開了研討。 叢文勝在總結發言中指出,國防和軍隊的法治建設要實現浴火重生,實現突破性發展,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是重要一環。通過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加快推進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當前,國防和軍隊改革正處在關鍵期,軍事立法應為國防和軍隊改革發揮引領和保障作用。 從文勝說,重視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提出對策性意見建議,既有利于全面提升全軍官兵的憲法意識,進一步提升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也可以更好地保證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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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法制日報》軍事廣角 2018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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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合憲性審查全面提升軍事立法質量
來源: 時間:2018-11-06
近日,由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國防與軍事法律制度研究專業委員會主辦的我國首屆“軍事立法與合憲性審查”論壇在江蘇省南京市舉行。 本次論壇是在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合憲性審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深入推進的背景下召開。與會軍內外專家學者圍繞如何通過合憲性審查提升軍事立法質量展開討論。 合憲性審查是發揮憲法作用的重要體現 國防與軍事法律制度研究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叢文勝認為,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是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更是維護國家法治統一、保證憲法實施的有效方式。深入推進我國軍事立法的合憲性審查,應著重把握好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強化全國人大在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中的主導作用,通過完善的制度設計逐步強化全國人大的憲法監督職能;二是更加重視司法機關在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工作中的輔助作用。在堅持和遵循以立法機關為主導的合憲性審查制度的同時,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充分發揮中央軍事委員會在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中的重要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莫紀宏指出,合憲性審查是發揮憲法作用的重要體現,是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尤其是對國防和軍隊法治化建設具有重要的規范作用,廣大專家學者應加大研究和探討。 合憲性審查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教授馮江峰認為,軍事立法的合憲性審查可以從憲法的隱含授權和《軍事立法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尋找到法律依據。具體來說,審查主體分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以及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審查的對象包括軍事法律、軍事法規、軍事規章和軍事規范性文件;審查的啟動主體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應該是有限的中央國家機關公權力主體,包括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些特定主體提出的審查動議會導致法定程序的啟動,其他的主體包括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只能提出審查的建議,審查建議不具有法定效果,是否啟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軍事立法的合憲性審查啟動主體應當與立法法的規定相同。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中國人民警察大學講師李敏將美、德、法、英等西方發達國家的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制度進行對比研究。她認為,國外違憲審查模式主要包含三種類型,即司法審查模式、專門機關審查模式和混合審查模式。這些對我國的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如依法規范軍事權、建立專門機關審查模式或混合制的審查模式可以提高審查實效等。 憲法是實現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的根本依據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治軍首先是依憲治軍。圍繞憲法與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的關系,閩南師范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師許小鶯指出,中國特色軍事法治現代化的實現必須以憲法為根本,而在堅持這一法治化根本的同時,還必須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 “實行‘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軍事體制改革,既強化了中央軍委的統一領導,又確保了軍政軍令合理區分,進一步理順了部隊領導管理和作戰指揮體系。這些改革成果的取得,都是在憲法的指導下完成的,體現了一以貫之的合憲性標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講師楊蓉對軍事體制改革談了自己的看法。 此外,與會人員還針對武裝力量指揮權的憲法安排和軍校學員的受教育權問題展開了研討。 叢文勝在總結發言中指出,國防和軍隊的法治建設要實現浴火重生,實現突破性發展,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是重要一環。通過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加快推進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當前,國防和軍隊改革正處在關鍵期,軍事立法應為國防和軍隊改革發揮引領和保障作用。 從文勝說,重視軍事立法合憲性審查,提出對策性意見建議,既有利于全面提升全軍官兵的憲法意識,進一步提升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也可以更好地保證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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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法制日報》軍事廣角 2018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