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對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1802號建議的答復 | ||
發布機構 |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18-01764 |
主題分類 | 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是否同意公開:是
辦理結果:A
冀環辦字〔2018〕第74號
對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次會議第1802號建議的答復
楊密婷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環評驗收流程與國家驗收政策脫節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201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2號),新修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驗收。邢臺市環境保護局及時在市環保局官網上發布了《關于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范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驗收的程序和標準,環保部于2017年11月22日印發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水、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實施前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應依法由環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水、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進行驗收。
為指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河北省環保廳于2017年11月23日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及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冀環辦字函〔2017〕727號)、邢臺市環境保護局于2017年12月1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的通知》(邢環字〔2017〕449號),進一步細化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內容,為指導建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主體,規范有序完成驗收工作提供了依據。根據文件要求,建設單位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后,需依法向社會公示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公示結束后報送原環評審批部門及日常監管部門。原環評審批機關(或行政審批機構)根據企業遞交的涉水、固廢、噪聲等驗收報告及驗收組意見,依法出具關于涉水、固廢、噪聲等環保設施驗收批復。
下一步我廳將按照您的建議進一步規范驗收程序,完善驗收流程,指導企業做好自主驗收工作,做到無縫銜接,努力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您對以上辦理情況有何意見,請填寫《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附后)并及時反饋。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5月2日
領導簽發:趙軍
聯系人及電話: 吳志國 0311-87803635
抄送:省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代表工作委員會,省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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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1802號建議的答復
來源: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時間:2018-07-12
是否同意公開:是
辦理結果:A
冀環辦字〔2018〕第74號
對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次會議第1802號建議的答復
楊密婷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環評驗收流程與國家驗收政策脫節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201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2號),新修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驗收。邢臺市環境保護局及時在市環保局官網上發布了《關于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范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驗收的程序和標準,環保部于2017年11月22日印發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水、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實施前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應依法由環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水、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進行驗收。
為指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河北省環保廳于2017年11月23日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及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冀環辦字函〔2017〕727號)、邢臺市環境保護局于2017年12月1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的通知》(邢環字〔2017〕449號),進一步細化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內容,為指導建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主體,規范有序完成驗收工作提供了依據。根據文件要求,建設單位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后,需依法向社會公示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公示結束后報送原環評審批部門及日常監管部門。原環評審批機關(或行政審批機構)根據企業遞交的涉水、固廢、噪聲等驗收報告及驗收組意見,依法出具關于涉水、固廢、噪聲等環保設施驗收批復。
下一步我廳將按照您的建議進一步規范驗收程序,完善驗收流程,指導企業做好自主驗收工作,做到無縫銜接,努力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您對以上辦理情況有何意見,請填寫《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附后)并及時反饋。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5月2日
領導簽發:趙軍
聯系人及電話: 吳志國 0311-87803635
抄送:省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代表工作委員會,省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