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對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次會議第1263號建議的答復 | ||
發布機構 | 海洋生態環境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3-00271 |
主題分類 | 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2023-04-17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對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次會議第1263號建議的答復
張佳林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優化海洋生態修復和減災防災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高度重視海洋生態修復和減災防災工作
我省始終高度重視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和減災防災工作,著力提升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讓人民群眾享受到碧海藍天、潔凈沙灘。一是不斷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力度。“十三五”期間,我省組織實施了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2016年度“藍色海灣”整治行動等海洋生態修復項目,共修復岸線52.799公里,濱海濕地1399.205公頃,海島4個,取得明顯成效。“十四五”期間,正在實施的“藍色海灣”整治項目一唐山市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計劃修復岸線10公里,濱海濕地1005公頃。二是強化海洋生態災害預防處置能力。近年來,我省不斷加強與中科院海洋所、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自然資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等單位合作力度,持續開展赤潮、綠潮、水母等海洋生態災害監測預警,購置專用物資、設備提升處置能力,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有效保障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安全。
二、依法依規開展海洋工程環評審批工作
一是規范海洋工程環評審批行為。2019年機構改革后,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事項由原國土海洋部門劃轉至生態環境部門。為順利開展相關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認真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于2019年6月制定印發《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程序規定》,確定了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批準等流程規范,于2020年4月以《通告》形式明確了省級、市級海洋環評審批權限,有力保障我省海洋環評審批工作順利開展。二是嚴格落實國家環評政策要求。2021年11月,生態環境部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等環評類別做了明確要求。其中第158項海洋生態修復工程明確:“工程量在1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清淤、灘涂墊高等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堤壩拆除、臨時圍堰等改變水動力的工程”需編制報告書;“工程量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清淤、灘涂墊高等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海洋生態修復工程”需編制報告表;“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退圍、退養、退堤還海等近岸構筑物拆除工程;種植紅樹林、海草床、堿蓬等植被;修復移植珊瑚礁、牡蠣礁等”需編制登記表。建設單位在編制海洋環評時需結合前述要求確定環評類別,并按照《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GB/T 19485-2014)編制環評文件。2019年以來,省生態環境廳共審批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30個,其中7個為生態保護修復工程。
三、全力做好海洋環評審批服務
一是積極對接指導幫扶。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過程中,為有效改善我省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推動各項工程任務順利實施,按照生態環境部海洋司“提前介入指導、助力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工作要求,我廳與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昌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建設單位持續溝通對接,指導相關單位高質量完成環評報告并及時做出批復,有力推動了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生態修復類項目如期完工。二是全力壓減審批時限。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法定審批時限分別為60個工作日、30個工作日,目前我廳承諾辦結時限分別為15個工作日、7個工作日(不含特別程序技術評估時間)。2023年3月,在受理審批秦皇島市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我廳全力做好幫扶指導,在最短時限內完成審批工作,有效推動項目落地,力促秦皇島市獲得中央海島海域資金支持。三是探索推進省級審批權限下放。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動簡政放權,我廳擬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進行調整,下放部分省級審批權限至市級,目前正在開展前期研究。權限調整后,將有利于調動沿海地市積極性,提高審批效率,助力沿海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下一步,我廳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屆二次、三次全會安排部署,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全力做好海洋工程特別是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和減災防災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服務,主動對接企業開展指導幫扶,送法進企業、送服務進企業,以高效便捷的審批服務助力我省海洋生態質量穩步提升。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4月13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對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次會議第1263號建議的答復
來源:海洋生態環境處 時間:2023-05-06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對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次會議第1263號建議的答復
張佳林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優化海洋生態修復和減災防災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高度重視海洋生態修復和減災防災工作
我省始終高度重視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和減災防災工作,著力提升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讓人民群眾享受到碧海藍天、潔凈沙灘。一是不斷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力度。“十三五”期間,我省組織實施了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2016年度“藍色海灣”整治行動等海洋生態修復項目,共修復岸線52.799公里,濱海濕地1399.205公頃,海島4個,取得明顯成效。“十四五”期間,正在實施的“藍色海灣”整治項目一唐山市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計劃修復岸線10公里,濱海濕地1005公頃。二是強化海洋生態災害預防處置能力。近年來,我省不斷加強與中科院海洋所、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自然資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等單位合作力度,持續開展赤潮、綠潮、水母等海洋生態災害監測預警,購置專用物資、設備提升處置能力,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有效保障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安全。
二、依法依規開展海洋工程環評審批工作
一是規范海洋工程環評審批行為。2019年機構改革后,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事項由原國土海洋部門劃轉至生態環境部門。為順利開展相關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認真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于2019年6月制定印發《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程序規定》,確定了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批準等流程規范,于2020年4月以《通告》形式明確了省級、市級海洋環評審批權限,有力保障我省海洋環評審批工作順利開展。二是嚴格落實國家環評政策要求。2021年11月,生態環境部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等環評類別做了明確要求。其中第158項海洋生態修復工程明確:“工程量在1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清淤、灘涂墊高等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堤壩拆除、臨時圍堰等改變水動力的工程”需編制報告書;“工程量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清淤、灘涂墊高等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海洋生態修復工程”需編制報告表;“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退圍、退養、退堤還海等近岸構筑物拆除工程;種植紅樹林、海草床、堿蓬等植被;修復移植珊瑚礁、牡蠣礁等”需編制登記表。建設單位在編制海洋環評時需結合前述要求確定環評類別,并按照《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GB/T 19485-2014)編制環評文件。2019年以來,省生態環境廳共審批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30個,其中7個為生態保護修復工程。
三、全力做好海洋環評審批服務
一是積極對接指導幫扶。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過程中,為有效改善我省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推動各項工程任務順利實施,按照生態環境部海洋司“提前介入指導、助力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工作要求,我廳與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昌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建設單位持續溝通對接,指導相關單位高質量完成環評報告并及時做出批復,有力推動了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生態修復類項目如期完工。二是全力壓減審批時限。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法定審批時限分別為60個工作日、30個工作日,目前我廳承諾辦結時限分別為15個工作日、7個工作日(不含特別程序技術評估時間)。2023年3月,在受理審批秦皇島市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我廳全力做好幫扶指導,在最短時限內完成審批工作,有效推動項目落地,力促秦皇島市獲得中央海島海域資金支持。三是探索推進省級審批權限下放。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動簡政放權,我廳擬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進行調整,下放部分省級審批權限至市級,目前正在開展前期研究。權限調整后,將有利于調動沿海地市積極性,提高審批效率,助力沿海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下一步,我廳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屆二次、三次全會安排部署,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全力做好海洋工程特別是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和減災防災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服務,主動對接企業開展指導幫扶,送法進企業、送服務進企業,以高效便捷的審批服務助力我省海洋生態質量穩步提升。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