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整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 ||
發布機構 |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2-00199 |
主題分類 | 事后公開-行政許可 | 文號 | 冀環審〔2022〕22號 |
發布日期 | 2022-02-25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關于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整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整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申請表》及相關文件收悉。結合河北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出具的《關于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整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估意見》,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整合項目位于邯鄲市涉縣冀·津(涉縣·天鐵)循環經濟產業示范區天鐵工業區涉縣天利煤化有限責任公司廠區內。該項目為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和涉縣天利煤化有限責任公司焦炭產能整合項目,有效產能100萬噸。本項目一期年產冶金焦50萬噸,二期年產冶金焦50萬噸。一期工程的主要建設生產裝置是備煤裝置(改造)、煉焦裝置(新建),化產利舊。煉焦裝置采用符合我國產業政策的1×50孔JL6053D型,雙聯火道、廢氣循環、三段加熱、焦爐煤氣下噴、貧煤氣側入的復熱式焦爐,并建設與100萬噸焦化配套的除塵地面站、干法熄焦、濕法熄焦工序,煙道氣余熱利用(利舊)、煙道氣脫硫脫硝工序(利舊)、化產工序(利舊)。二期項目建設內容為1×50孔JL6053D型煉焦,與100萬噸焦化配套的備煤、煙氣脫硫脫硝、煤氣凈化裝置等工藝設施。
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以及《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類產業目錄(2015年版)》中的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關于促進焦化行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焦化調整〔2019〕1號)《鋼鐵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焦化行業規范條件》《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2020年11月18日,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出具了《關于調整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化產能整合及減量置換方案的批復》(冀工信原函〔2020〕777號)。2020年12月28日,本項目經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冀發改政務備字〔2020〕292號)。2021年4月29日,省發展改革委出具《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整合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冀發改環資〔2021〕527號)。
本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超標,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必須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環境監控、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嚴格遵守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同時,要嚴格落實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涉縣分局出具的污染物現役源倍量削減方案,進一步加大區域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減排力度,優化環境資源配置,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
綜上,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設計、建設和運行中,按照“環保優先、綠色發展”目標定位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理念,采用國內外成熟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友好工藝技術方案,選用優質裝備和原材料,強化各裝置節能降耗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二)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據廢氣污染物的性質分別采用凈化、過濾等處理方式,處理設施能力、效率應滿足需求,排氣筒高度須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要求。
1.一期工程
煤上料廢氣、煤轉運廢氣、配煤倉頂布料廢氣及配煤倉底落料廢氣、精煤破碎廢氣、煤塔頂廢氣、煤焦制樣廢氣、脫硫劑入倉廢氣、濕熄焦焦炭轉運廢氣、焦炭入倉廢氣、焦炭火車裝車廢氣、焦炭汽車裝車廢氣由袋式除塵器(滌綸覆膜防靜電材質)處理,顆粒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裝煤煙氣采用“高壓氨水噴射+雙U型導煙車導煙”處理工藝,通過橋管處噴射高壓氨水產生的負壓,將部分裝煤煙塵導入集氣管,同時利用焦爐爐頂的導煙裝置,將剩余部分裝煤炭化室產生的煙氣導入相鄰的炭化室,由集氣管進入煤氣凈化系統。機側爐頭煙氣由機側爐頭煙除塵地面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防靜電覆膜針刺氈)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加熱以混合煤氣(高爐煤氣、焦爐煤氣)為燃料,焦爐煙氣采用“SCR脫硝+石灰-石膏法脫硫+二級平板除霧+微旋流除霧+濕式電除塵器”技術凈化處理;干熄焦高含硫放散氣經袋式除塵器除塵后一并引入焦爐煙氣的凈化處理系統進行處理。焦爐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推焦煙氣由推焦除塵地面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防靜電覆膜針刺氈)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爐頂逸散煙氣由焦爐爐頂逸散煙氣除塵地面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防靜電覆膜針刺氈)處理后,顆粒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干熄焦環境除塵廢氣(含爐頂裝焦、爐底排焦及焦轉運廢氣)由干熄焦地面除塵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滌綸覆膜防靜電材質)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和《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相關控制要求。
硫銨干燥廢氣由“旋風除塵器+濕式凈化洗滌”(水洗)”凈化后,顆粒物、氨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站臭氣由“堿噴淋+生物除臭裝置”凈化處理,氨、硫化氫、非甲烷總烴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站干燥廢氣由“旋風除塵器+濕式凈化洗滌(水洗)”凈化處理,顆粒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爐頂顆粒物、氨、硫化氫、苯可溶物、苯并〔a〕芘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2焦爐爐頂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廠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氰化氫、苯、酚類、硫化氫、氨、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2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改擴建廠界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一期工程實施后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分別不得超過23.438噸/年、36.672噸/年、101.178噸/年、5.799噸/年。
2.二期工程
煤上料廢氣、煤轉運廢氣、配煤倉頂布料廢氣及配煤倉底落料廢氣、精煤破碎廢氣、煤塔頂廢氣、煤焦制樣廢氣、濕熄焦焦炭轉運廢氣、焦炭入倉廢氣、焦炭火車裝車廢氣、焦炭汽車裝車廢氣由袋式除塵器(滌綸覆膜防靜電材質)處理,顆粒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裝煤煙氣采用“高壓氨水噴射+雙U型導煙車導煙”處理工藝,通過橋管處噴射高壓氨水產生的負壓,將部分裝煤煙塵導入集氣管,同時利用焦爐爐頂的導煙裝置,將剩余部分裝煤炭化室產生的煙氣導入相鄰的炭化室,由集氣管進入煤氣凈化系統。機側爐頭煙氣由機側爐頭煙除塵地面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防靜電覆膜針刺氈)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加熱以混合煤氣(高爐煤氣、焦爐煤氣)為燃料,焦爐煙氣采用“小蘇打脫硫+袋式除塵器+SCR脫硝”裝置凈化處理;干熄焦高含硫放散氣經袋式除塵器除塵后一并引入焦爐煙氣的凈化處理系統進行處理。焦爐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推焦煙氣由推焦除塵地面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防靜電覆膜針刺氈)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爐頂逸散煙氣由焦爐爐頂逸散煙氣除塵地面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防靜電覆膜針刺氈)處理后,顆粒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干熄焦環境除塵廢氣(含爐頂裝焦、爐底排焦及焦轉運廢氣)由干熄焦地面除塵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滌綸覆膜防靜電材質)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和《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相關控制要求。
硫銨干燥廢氣由“旋風除塵器+濕式凈化洗滌”(水洗)”凈化后,顆粒物、氨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站臭氣由“堿噴淋+生物除臭裝置”凈化處理,氨、硫化氫、非甲烷總烴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站干燥廢氣由“旋風除塵器+濕式凈化洗滌(水洗)”凈化處理,顆粒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爐頂顆粒物、氨、硫化氫、苯可溶物、苯并〔a〕芘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 2863-2018)表2焦爐爐頂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廠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氰化氫、苯、酚類、硫化氫、氨、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2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改擴建廠界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二期工程實施后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分別不得超過45.949噸/年、73.342噸/年、202.356噸/年、9.215噸/年。
(三)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的原則建設排水及污水處理系統。進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減少新鮮水用量和廢水產生量,實現廢水零排放。
本項目新建1座生活污水處理站,廠區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送入生活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采用“均質調節+厭氧+接觸氧化+沉淀+消毒”工藝。
本項目新建1座酚氰廢水處理站,設計預處理部分(重力除油+調節+氣浮)、生化處理部分(A/A/O+A/O)、后處理部分(臭氧+活性炭生物濾池)、深度處理部分(多介質過濾+超濾裝置+反滲透)、濃水處理部分(二級物化反應+化學除硬+多介質過濾+超濾+樹脂軟化)、分鹽部分(二級納濾+高壓反滲透+濃水物化反應+過濾)和蒸發結晶部分(冷凍結晶+三效蒸發)。
干熄焦運行期間,酚氰廢水(含蒸氨廢水、化驗室廢水、地面沖洗水、煤氣水封水)經酚氰廢水處理站的預處理、生化處理和后處理后,然后與循環水系統排污水、除鹽水站及產汽裝置排污水、經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進入酚氰廢水處理站的深度處理、濃鹽水處理、分鹽和蒸發結晶處理,產生的凈水達到《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GB/T50050-2017)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相應水質指標后回用于循環冷卻系統和除鹽水站補水,不外排。
干熄焦檢修期間酚氰廢水(含蒸氨廢水、化驗室廢水、地面沖洗水、煤氣水封水)經酚氰廢水處理站的預處理、生化處理和后處理后,廢水中pH、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揮發酚、氰化物濃度滿足《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表1間接排放限值要求,多環芳烴、苯并〔a〕芘滿足《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然后與循環水系統排污水、除鹽水站及產汽裝置排污水、經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作為濕熄焦系統補水,不外排。
項目實施后,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均不得超過0噸/年,廢水不得外排。
(四)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加強危險品的儲運和使用管理,加強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回配煤和出廠轉移環節的環境管理和風險防范。按規范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配備足夠的應急發電設施,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設備可有效使用。
廠區初期雨水、事故廢水及消防廢水收集控制系統須設置截留設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雨水系統防控措施,嚴禁事故廢水、消防廢水排入外環境。
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區域聯動的原則,做好項目與冀·津(涉縣·天鐵)循環經濟產業示范區、涉縣、邯鄲市以及周邊的突發環境事件聯防聯控工作,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區域環境風險。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減輕和消除環境污染。
(五)切實落實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對出現損害的防滲設施應及時修復和加固,確保防滲設施牢固安全。加強隱蔽工程泄漏檢測,一旦發現泄漏,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嚴格按照相關環評批復,加快現有廠區干熄焦項目及污水站升級改造項目驗收進度,如期投入使用。
針對現有廠區土壤苯并〔a〕芘超標現狀,應按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妥善解決現有廠區土壤污染問題。建立土壤隱患排查和監測制度,根據項目污染物排放特點,合理設置土壤監測點。嚴格落實土壤監測計劃。一旦出現土壤污染,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減少對土壤的不利影響。
二期工程實施后,現有廠區拆除須嚴格按照《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試行)》等文件,落實產能退出后場地拆除的相關環保要求。
(六)提高管理和運營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培訓力度,加強非正常工況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制定完善的檢修和維修操作規程,進一步降低非正常工況發生頻次及污染物排放量,嚴禁長時間非正常工況超標排放污染物。結合特殊氣象條件預警,制定和落實環境應急預案,必要時采取降低主體工程裝置生產負荷等應急措施。
(七)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固體廢物中,焦塵作為產品外售,煤塵配入煉焦煤中,廢鐵皮送天鐵公司煉鋼利用,脫硫石膏(一期工程)外售建材企業利用,脫硫灰(二期工程)外售混凝土外加劑生產企業利用。生活垃圾送環衛部門指定地點填埋處理。
危險廢物中冷鼓單元產生的焦油送往油庫單元的焦油儲罐儲存,作為原料外售下游企業;焦油渣、蒸氨殘渣、酸焦油、提鹽廢活性炭、中水處理廢活性炭、酚氰廢水處理站油渣、污泥均采用密閉容器收集后定期送備煤工序回配煤;廢脫硝催化劑、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礦物油、廢油桶、化驗室及在線廢液、含油棉紗、含油手套、廢鉛蓄電池、廢離子交換樹脂、廢超濾膜、廢納濾膜、廢反滲透膜、廢母液等均采用密閉容器收集,廠區危險廢物暫存間暫存,定期送有危廢資質單位處置。
(八)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優化高噪聲設備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4類標準要求。
(九)一期工程實施后鑫森冶金全廠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為368174.599噸/年,碳排放績效值為0.368噸二氧化碳/噸焦;二期工程實施后鑫森冶金全廠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為655589.785噸/年,碳排放績效值為0.659噸二氧化碳/噸焦。
(十)嚴格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的污染源和環境監測計劃。建立包括廢氣廢水等各類污染源的監測管理體系,并覆蓋苯并〔a〕芘、苯、氨、硫化氫、非甲烷總烴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878-2017)《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關于加強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動監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環辦環監函〔2016〕1488號)等有關標準文件要求,完善環境監測計劃,建立污染源監測臺賬制度,對環境空氣和土壤、地下水開展長期環境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定期向公眾公布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
本項目須落實報告書關于污染物在線監測相關要求。焦爐煙氣、推焦煙氣、干熄焦廢氣、酚氰廢水處理站出口需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廠區內主要產塵點周邊、運輸道路兩側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如出現污染物排放超標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進一步污染物減排措施。
(十一)建立與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求相適應的環境管理制度,完善企業各項生態環境管理措施,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在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主動發布企業環境保護信息,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及時解決公眾反映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十二)嚴格落實各類防護距離要求。一期工程實施后,鑫森冶金現有廠區沿廠界垂直外延520米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二期工程實施后,沿本項目北廠界垂直外延100米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規劃學校、住宅等永久性環境敏感建筑。建設單位、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家衛生、安全、產業等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落實防護距離要求。
(十三)本項目應確保大宗原料及產品采用鐵路、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5%,其他運輸方式須落實《關于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9〕922號)中相關要求,采用新能源汽車或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運輸。本項目應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主要排放設施采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及錯峰運輸要求,嚴禁重型柴油貨車運輸。
(十四)本項目建設和運行應嚴格落實涉縣冀·津(涉縣·天鐵)循環經濟產業示范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審查意見要求,加快廠區水源置換工作,確保項目生活用新水近期由涉縣臺北村新建水源井供應,遠期由茅嶺底水庫供水;生產用水以污水處理廠中水為來源,嚴禁新增地下水用量。
(十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認真落實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程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本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十六)在啟動生產設施或在實際排污之前,按照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認真梳理并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后,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適時開展后評價工作。
三、你公司應協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涉縣人民政府、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涉縣分局,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落實本項目污染物倍量削減方案,如期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項拆除(封停)和改造工作,確保本項目一期工程投產前削減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分別不少于70.588噸/年、98.095噸/年、302.909噸/年、11.598噸/年;二期工程投產前削減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分別不少于94.474噸/年、146.684噸/年、404.712噸/年、19.651噸/年。本項目申領排污許可之前,須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上述大氣污染物減排工程落實到位,且被淘汰工程排污許可證完成變更前,邯鄲市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不得核發本項目排污許可證。
(二)配合省發展改革委落實煤炭替代方案,如期完成相關節能改造工作;配合省工信廳落實產能置換方案,如期完成相關設備拆除(封停)工作,確保滿足產能置換要求。未完成上述煤炭替代、設備拆除(封停)工作,本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四、你公司須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所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同時,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完成各項區域現役源削減、相關工程及依托的各項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環境風險應急能力建設。在上述工作完成前,邯鄲市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不得核發本項目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五、你公司須按照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商請加快推進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減量置換項目的函》、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減量置換項目的復函》,落實各項措施和要求。應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的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等工作內容,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管理。相關工作落實情況由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匯總形成專題報告,并定期報送我廳。
六、我廳委托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涉縣分局組織開展本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等文件分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執法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涉縣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省生態環境執法局和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報告項目環保“三同時”進展情況。本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日常監管由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2月25日
抄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執法局,邯鄲市人民政府,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涉縣人民政府,河北涉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涉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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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整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來源: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時間:2022-02-25
關于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整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整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申請表》及相關文件收悉。結合河北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出具的《關于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整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估意見》,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整合項目位于邯鄲市涉縣冀·津(涉縣·天鐵)循環經濟產業示范區天鐵工業區涉縣天利煤化有限責任公司廠區內。該項目為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和涉縣天利煤化有限責任公司焦炭產能整合項目,有效產能100萬噸。本項目一期年產冶金焦50萬噸,二期年產冶金焦50萬噸。一期工程的主要建設生產裝置是備煤裝置(改造)、煉焦裝置(新建),化產利舊。煉焦裝置采用符合我國產業政策的1×50孔JL6053D型,雙聯火道、廢氣循環、三段加熱、焦爐煤氣下噴、貧煤氣側入的復熱式焦爐,并建設與100萬噸焦化配套的除塵地面站、干法熄焦、濕法熄焦工序,煙道氣余熱利用(利舊)、煙道氣脫硫脫硝工序(利舊)、化產工序(利舊)。二期項目建設內容為1×50孔JL6053D型煉焦,與100萬噸焦化配套的備煤、煙氣脫硫脫硝、煤氣凈化裝置等工藝設施。
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以及《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類產業目錄(2015年版)》中的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關于促進焦化行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焦化調整〔2019〕1號)《鋼鐵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焦化行業規范條件》《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2020年11月18日,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出具了《關于調整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化產能整合及減量置換方案的批復》(冀工信原函〔2020〕777號)。2020年12月28日,本項目經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冀發改政務備字〔2020〕292號)。2021年4月29日,省發展改革委出具《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整合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冀發改環資〔2021〕527號)。
本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超標,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必須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環境監控、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嚴格遵守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同時,要嚴格落實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涉縣分局出具的污染物現役源倍量削減方案,進一步加大區域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減排力度,優化環境資源配置,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
綜上,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設計、建設和運行中,按照“環保優先、綠色發展”目標定位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理念,采用國內外成熟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友好工藝技術方案,選用優質裝備和原材料,強化各裝置節能降耗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二)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據廢氣污染物的性質分別采用凈化、過濾等處理方式,處理設施能力、效率應滿足需求,排氣筒高度須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要求。
1.一期工程
煤上料廢氣、煤轉運廢氣、配煤倉頂布料廢氣及配煤倉底落料廢氣、精煤破碎廢氣、煤塔頂廢氣、煤焦制樣廢氣、脫硫劑入倉廢氣、濕熄焦焦炭轉運廢氣、焦炭入倉廢氣、焦炭火車裝車廢氣、焦炭汽車裝車廢氣由袋式除塵器(滌綸覆膜防靜電材質)處理,顆粒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裝煤煙氣采用“高壓氨水噴射+雙U型導煙車導煙”處理工藝,通過橋管處噴射高壓氨水產生的負壓,將部分裝煤煙塵導入集氣管,同時利用焦爐爐頂的導煙裝置,將剩余部分裝煤炭化室產生的煙氣導入相鄰的炭化室,由集氣管進入煤氣凈化系統。機側爐頭煙氣由機側爐頭煙除塵地面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防靜電覆膜針刺氈)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加熱以混合煤氣(高爐煤氣、焦爐煤氣)為燃料,焦爐煙氣采用“SCR脫硝+石灰-石膏法脫硫+二級平板除霧+微旋流除霧+濕式電除塵器”技術凈化處理;干熄焦高含硫放散氣經袋式除塵器除塵后一并引入焦爐煙氣的凈化處理系統進行處理。焦爐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推焦煙氣由推焦除塵地面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防靜電覆膜針刺氈)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爐頂逸散煙氣由焦爐爐頂逸散煙氣除塵地面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防靜電覆膜針刺氈)處理后,顆粒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干熄焦環境除塵廢氣(含爐頂裝焦、爐底排焦及焦轉運廢氣)由干熄焦地面除塵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滌綸覆膜防靜電材質)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和《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相關控制要求。
硫銨干燥廢氣由“旋風除塵器+濕式凈化洗滌”(水洗)”凈化后,顆粒物、氨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站臭氣由“堿噴淋+生物除臭裝置”凈化處理,氨、硫化氫、非甲烷總烴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站干燥廢氣由“旋風除塵器+濕式凈化洗滌(水洗)”凈化處理,顆粒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爐頂顆粒物、氨、硫化氫、苯可溶物、苯并〔a〕芘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2焦爐爐頂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廠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氰化氫、苯、酚類、硫化氫、氨、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2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改擴建廠界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一期工程實施后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分別不得超過23.438噸/年、36.672噸/年、101.178噸/年、5.799噸/年。
2.二期工程
煤上料廢氣、煤轉運廢氣、配煤倉頂布料廢氣及配煤倉底落料廢氣、精煤破碎廢氣、煤塔頂廢氣、煤焦制樣廢氣、濕熄焦焦炭轉運廢氣、焦炭入倉廢氣、焦炭火車裝車廢氣、焦炭汽車裝車廢氣由袋式除塵器(滌綸覆膜防靜電材質)處理,顆粒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裝煤煙氣采用“高壓氨水噴射+雙U型導煙車導煙”處理工藝,通過橋管處噴射高壓氨水產生的負壓,將部分裝煤煙塵導入集氣管,同時利用焦爐爐頂的導煙裝置,將剩余部分裝煤炭化室產生的煙氣導入相鄰的炭化室,由集氣管進入煤氣凈化系統。機側爐頭煙氣由機側爐頭煙除塵地面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防靜電覆膜針刺氈)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加熱以混合煤氣(高爐煤氣、焦爐煤氣)為燃料,焦爐煙氣采用“小蘇打脫硫+袋式除塵器+SCR脫硝”裝置凈化處理;干熄焦高含硫放散氣經袋式除塵器除塵后一并引入焦爐煙氣的凈化處理系統進行處理。焦爐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推焦煙氣由推焦除塵地面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防靜電覆膜針刺氈)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爐頂逸散煙氣由焦爐爐頂逸散煙氣除塵地面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防靜電覆膜針刺氈)處理后,顆粒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干熄焦環境除塵廢氣(含爐頂裝焦、爐底排焦及焦轉運廢氣)由干熄焦地面除塵站袋式除塵器(濾料為滌綸覆膜防靜電材質)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和《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相關控制要求。
硫銨干燥廢氣由“旋風除塵器+濕式凈化洗滌”(水洗)”凈化后,顆粒物、氨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站臭氣由“堿噴淋+生物除臭裝置”凈化處理,氨、硫化氫、非甲烷總烴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站干燥廢氣由“旋風除塵器+濕式凈化洗滌(水洗)”凈化處理,顆粒物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焦爐爐頂顆粒物、氨、硫化氫、苯可溶物、苯并〔a〕芘排放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 2863-2018)表2焦爐爐頂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廠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氰化氫、苯、酚類、硫化氫、氨、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2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改擴建廠界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二期工程實施后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分別不得超過45.949噸/年、73.342噸/年、202.356噸/年、9.215噸/年。
(三)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的原則建設排水及污水處理系統。進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減少新鮮水用量和廢水產生量,實現廢水零排放。
本項目新建1座生活污水處理站,廠區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送入生活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采用“均質調節+厭氧+接觸氧化+沉淀+消毒”工藝。
本項目新建1座酚氰廢水處理站,設計預處理部分(重力除油+調節+氣浮)、生化處理部分(A/A/O+A/O)、后處理部分(臭氧+活性炭生物濾池)、深度處理部分(多介質過濾+超濾裝置+反滲透)、濃水處理部分(二級物化反應+化學除硬+多介質過濾+超濾+樹脂軟化)、分鹽部分(二級納濾+高壓反滲透+濃水物化反應+過濾)和蒸發結晶部分(冷凍結晶+三效蒸發)。
干熄焦運行期間,酚氰廢水(含蒸氨廢水、化驗室廢水、地面沖洗水、煤氣水封水)經酚氰廢水處理站的預處理、生化處理和后處理后,然后與循環水系統排污水、除鹽水站及產汽裝置排污水、經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進入酚氰廢水處理站的深度處理、濃鹽水處理、分鹽和蒸發結晶處理,產生的凈水達到《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GB/T50050-2017)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相應水質指標后回用于循環冷卻系統和除鹽水站補水,不外排。
干熄焦檢修期間酚氰廢水(含蒸氨廢水、化驗室廢水、地面沖洗水、煤氣水封水)經酚氰廢水處理站的預處理、生化處理和后處理后,廢水中pH、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揮發酚、氰化物濃度滿足《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表1間接排放限值要求,多環芳烴、苯并〔a〕芘滿足《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然后與循環水系統排污水、除鹽水站及產汽裝置排污水、經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作為濕熄焦系統補水,不外排。
項目實施后,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均不得超過0噸/年,廢水不得外排。
(四)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加強危險品的儲運和使用管理,加強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回配煤和出廠轉移環節的環境管理和風險防范。按規范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配備足夠的應急發電設施,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設備可有效使用。
廠區初期雨水、事故廢水及消防廢水收集控制系統須設置截留設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雨水系統防控措施,嚴禁事故廢水、消防廢水排入外環境。
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區域聯動的原則,做好項目與冀·津(涉縣·天鐵)循環經濟產業示范區、涉縣、邯鄲市以及周邊的突發環境事件聯防聯控工作,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區域環境風險。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減輕和消除環境污染。
(五)切實落實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對出現損害的防滲設施應及時修復和加固,確保防滲設施牢固安全。加強隱蔽工程泄漏檢測,一旦發現泄漏,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嚴格按照相關環評批復,加快現有廠區干熄焦項目及污水站升級改造項目驗收進度,如期投入使用。
針對現有廠區土壤苯并〔a〕芘超標現狀,應按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妥善解決現有廠區土壤污染問題。建立土壤隱患排查和監測制度,根據項目污染物排放特點,合理設置土壤監測點。嚴格落實土壤監測計劃。一旦出現土壤污染,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減少對土壤的不利影響。
二期工程實施后,現有廠區拆除須嚴格按照《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試行)》等文件,落實產能退出后場地拆除的相關環保要求。
(六)提高管理和運營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培訓力度,加強非正常工況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制定完善的檢修和維修操作規程,進一步降低非正常工況發生頻次及污染物排放量,嚴禁長時間非正常工況超標排放污染物。結合特殊氣象條件預警,制定和落實環境應急預案,必要時采取降低主體工程裝置生產負荷等應急措施。
(七)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固體廢物中,焦塵作為產品外售,煤塵配入煉焦煤中,廢鐵皮送天鐵公司煉鋼利用,脫硫石膏(一期工程)外售建材企業利用,脫硫灰(二期工程)外售混凝土外加劑生產企業利用。生活垃圾送環衛部門指定地點填埋處理。
危險廢物中冷鼓單元產生的焦油送往油庫單元的焦油儲罐儲存,作為原料外售下游企業;焦油渣、蒸氨殘渣、酸焦油、提鹽廢活性炭、中水處理廢活性炭、酚氰廢水處理站油渣、污泥均采用密閉容器收集后定期送備煤工序回配煤;廢脫硝催化劑、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礦物油、廢油桶、化驗室及在線廢液、含油棉紗、含油手套、廢鉛蓄電池、廢離子交換樹脂、廢超濾膜、廢納濾膜、廢反滲透膜、廢母液等均采用密閉容器收集,廠區危險廢物暫存間暫存,定期送有危廢資質單位處置。
(八)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優化高噪聲設備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4類標準要求。
(九)一期工程實施后鑫森冶金全廠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為368174.599噸/年,碳排放績效值為0.368噸二氧化碳/噸焦;二期工程實施后鑫森冶金全廠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為655589.785噸/年,碳排放績效值為0.659噸二氧化碳/噸焦。
(十)嚴格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的污染源和環境監測計劃。建立包括廢氣廢水等各類污染源的監測管理體系,并覆蓋苯并〔a〕芘、苯、氨、硫化氫、非甲烷總烴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878-2017)《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關于加強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動監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環辦環監函〔2016〕1488號)等有關標準文件要求,完善環境監測計劃,建立污染源監測臺賬制度,對環境空氣和土壤、地下水開展長期環境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定期向公眾公布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
本項目須落實報告書關于污染物在線監測相關要求。焦爐煙氣、推焦煙氣、干熄焦廢氣、酚氰廢水處理站出口需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廠區內主要產塵點周邊、運輸道路兩側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如出現污染物排放超標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進一步污染物減排措施。
(十一)建立與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求相適應的環境管理制度,完善企業各項生態環境管理措施,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在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主動發布企業環境保護信息,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及時解決公眾反映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十二)嚴格落實各類防護距離要求。一期工程實施后,鑫森冶金現有廠區沿廠界垂直外延520米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二期工程實施后,沿本項目北廠界垂直外延100米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規劃學校、住宅等永久性環境敏感建筑。建設單位、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家衛生、安全、產業等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落實防護距離要求。
(十三)本項目應確保大宗原料及產品采用鐵路、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5%,其他運輸方式須落實《關于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9〕922號)中相關要求,采用新能源汽車或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運輸。本項目應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主要排放設施采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及錯峰運輸要求,嚴禁重型柴油貨車運輸。
(十四)本項目建設和運行應嚴格落實涉縣冀·津(涉縣·天鐵)循環經濟產業示范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審查意見要求,加快廠區水源置換工作,確保項目生活用新水近期由涉縣臺北村新建水源井供應,遠期由茅嶺底水庫供水;生產用水以污水處理廠中水為來源,嚴禁新增地下水用量。
(十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認真落實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程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本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十六)在啟動生產設施或在實際排污之前,按照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認真梳理并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后,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適時開展后評價工作。
三、你公司應協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涉縣人民政府、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涉縣分局,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落實本項目污染物倍量削減方案,如期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項拆除(封停)和改造工作,確保本項目一期工程投產前削減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分別不少于70.588噸/年、98.095噸/年、302.909噸/年、11.598噸/年;二期工程投產前削減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分別不少于94.474噸/年、146.684噸/年、404.712噸/年、19.651噸/年。本項目申領排污許可之前,須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上述大氣污染物減排工程落實到位,且被淘汰工程排污許可證完成變更前,邯鄲市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不得核發本項目排污許可證。
(二)配合省發展改革委落實煤炭替代方案,如期完成相關節能改造工作;配合省工信廳落實產能置換方案,如期完成相關設備拆除(封停)工作,確保滿足產能置換要求。未完成上述煤炭替代、設備拆除(封停)工作,本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四、你公司須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所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同時,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完成各項區域現役源削減、相關工程及依托的各項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環境風險應急能力建設。在上述工作完成前,邯鄲市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不得核發本項目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五、你公司須按照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商請加快推進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減量置換項目的函》、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焦炭產能減量置換項目的復函》,落實各項措施和要求。應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的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等工作內容,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管理。相關工作落實情況由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匯總形成專題報告,并定期報送我廳。
六、我廳委托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涉縣分局組織開展本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等文件分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執法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涉縣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省生態環境執法局和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報告項目環保“三同時”進展情況。本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日常監管由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2月25日
抄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執法局,邯鄲市人民政府,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涉縣人民政府,河北涉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涉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