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省委省政府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保定市開展“回頭看”督察情況進行反饋 | ||
發布機構 | 索引號 | 0218077J/2019-01442 | |
主題分類 | 環保督察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省委省政府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
對保定市開展“回頭看”督察情況進行反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省委、省政府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保定市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并同步進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形成督察反饋意見,經省委、省政府批準,1月3日晚,向保定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省委、省政府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組長張路鎖宣讀“回頭看”督察反饋意見。市委書記聶瑞平作表態發言。市長郭建英主持會議。省委、省政府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副組長李建良傳達省領導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副組長、總協調人曹海波宣讀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反饋意見。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督察組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2017年省委、省政府對保定開展環保集中督察以后,保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的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積極推進工作落實,研究制定了《保定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和《關于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環境保護督察情況的整改方案》并印發實施,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攻堅風暴行動,對督察交辦問題開展了全面整治。保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期間,PM2.5濃度均值83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46.1%,在生態環境部對“2+26”城市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考核中被評為優秀。2018年1-9月份,保定市10個河流(湖庫)國省考斷面中9個達到考核標準。保定市高度重視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回頭看”交辦信訪舉報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截至2018年11月10日,整改完成率達到80.9%。
督察指出,保定市雖然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上做了大量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一些環境問題仍未完成整改,部分問題仍然突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仍然未落實到位,沒有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黨委政府推進工作有時不嚴、不實,環保領導機構配置不夠合理,責任落實機制不健全。二是宣傳工作開展不夠有力,未能形成全社會強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治理的社會氛圍。保定市及各縣(市、區)在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氛圍營造上,理論宣傳多、鮮活事例少,泛味條文多、解讀政策少,缺乏系統性的、經常性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宣傳、教育和引導。三是部分市直部門懶政、怠政等問題仍然突出,對自身承擔的環保工作推進不力。《保定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出臺后,多數市直部門領導對本單位承擔的環保職責不清楚、不了解,沒有認真研究怎樣對交辦問題進行整改。四是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建設亟需加強。縣一級環保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專業人員,基層數字化監管設備配備明顯不足,執法車輛配備與其他地方相比差距較大。五是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力。建筑工地、工業企業料堆揚塵監管缺失,道路揚塵管控不力,散煤管控不力。六是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整改進展緩慢。生活垃圾處理場和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滯后。污水處理廠新建、擴建、提標工作進展緩慢。保定市及各縣(市、區)建成區、小城鎮,配套管網不完善,沒有雨污分流或分流不徹底,未建設初期雨水收集設施,雨污合流現象普遍。
督察要求,保定市各級黨委和政府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領會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內涵,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暨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高舉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旗幟,進一步強化“四個意識”,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布局上來,將低碳循環、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之中。二要進一步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黨委、政府生態環境組織領導機構,研究制定完善配套的抓工作落實政策機制、獎勵機制、督導機制、問責機制,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河北省關于對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規定》,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在選人用人上,加大生態環境保護考核結果的運用。三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逐步形成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想污染的社會氛圍。要創新環保宣傳工作方式方法,既有正面教育引導,又有反面典型曝光,同時,在媒體上公開設立群眾舉報和社會監督固定欄目等,形成全員參與、全民監督、齊抓共管生態環境保護的高度自覺。四要進一步強化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結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制定實施全域的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與經濟結構調整規劃,從根本上解決“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經濟增長方式。要在廣大農村地區冬季取暖電代煤、氣代煤基礎上不斷探索農村取暖的新技術、新措施、新路徑,作為試點引進并逐步推廣。
督察強調,請保定市委、市政府根據《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整改落實情況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后通過保定市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了梳理,并按有關規定向保定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
聶瑞平對督察組支持保定環境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所作貢獻表示感謝。他說,督察組反饋的意見客觀實在,為我們深入推進中央、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設創新驅動經濟強市提供了寶貴機遇和強大動力。
聶瑞平表示,全市上下一定堅決落實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反饋意見,不折不扣、全面徹底抓好整改落實。一是堅定不移講政治,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從持續增強“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從堅決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服務保障雄安新區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抓好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堅決有力的措施,推動各項整改工作落地落實。二是堅定不移抓整改,以鐵的意志和擔當抓好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對督察組指出的問題,全面落實“七明確”責任制,不折不扣逐項對標對表,雷厲風行、立行立改,不遮丑、不回避,完成一項銷號一項。三是堅定不移聚合力,堅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市各級領導干部要把主體責任裝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歷史擔當,推動中央、省、市決策部署落地生根,全力抓好環保督察“回頭看”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動,把中央、省、市要求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到每一名干部、每一名群眾。紀檢監察機關要及時跟進,對失職瀆職、推諉扯皮、整改工作落實不力的,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郭建英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立即部署、聚焦問題,拿出針對性措施,制定短期見效、長期治本的治理方案,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實。要補齊短板,建章立制,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從源頭上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要以這次環保督察整改為契機,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決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提升。
會議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市四大班子領導以及黨政班子其他領導成員,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等25個市直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各縣(市、區)、開發區設分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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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保定市開展“回頭看”督察情況進行反饋
來源: 時間:2019-01-09
省委省政府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
對保定市開展“回頭看”督察情況進行反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省委、省政府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保定市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并同步進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形成督察反饋意見,經省委、省政府批準,1月3日晚,向保定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省委、省政府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組長張路鎖宣讀“回頭看”督察反饋意見。市委書記聶瑞平作表態發言。市長郭建英主持會議。省委、省政府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副組長李建良傳達省領導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副組長、總協調人曹海波宣讀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反饋意見。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督察組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2017年省委、省政府對保定開展環保集中督察以后,保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的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積極推進工作落實,研究制定了《保定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和《關于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環境保護督察情況的整改方案》并印發實施,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攻堅風暴行動,對督察交辦問題開展了全面整治。保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期間,PM2.5濃度均值83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46.1%,在生態環境部對“2+26”城市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考核中被評為優秀。2018年1-9月份,保定市10個河流(湖庫)國省考斷面中9個達到考核標準。保定市高度重視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回頭看”交辦信訪舉報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截至2018年11月10日,整改完成率達到80.9%。
督察指出,保定市雖然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上做了大量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一些環境問題仍未完成整改,部分問題仍然突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仍然未落實到位,沒有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黨委政府推進工作有時不嚴、不實,環保領導機構配置不夠合理,責任落實機制不健全。二是宣傳工作開展不夠有力,未能形成全社會強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治理的社會氛圍。保定市及各縣(市、區)在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氛圍營造上,理論宣傳多、鮮活事例少,泛味條文多、解讀政策少,缺乏系統性的、經常性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宣傳、教育和引導。三是部分市直部門懶政、怠政等問題仍然突出,對自身承擔的環保工作推進不力。《保定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出臺后,多數市直部門領導對本單位承擔的環保職責不清楚、不了解,沒有認真研究怎樣對交辦問題進行整改。四是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建設亟需加強。縣一級環保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專業人員,基層數字化監管設備配備明顯不足,執法車輛配備與其他地方相比差距較大。五是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力。建筑工地、工業企業料堆揚塵監管缺失,道路揚塵管控不力,散煤管控不力。六是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整改進展緩慢。生活垃圾處理場和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滯后。污水處理廠新建、擴建、提標工作進展緩慢。保定市及各縣(市、區)建成區、小城鎮,配套管網不完善,沒有雨污分流或分流不徹底,未建設初期雨水收集設施,雨污合流現象普遍。
督察要求,保定市各級黨委和政府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領會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內涵,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暨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高舉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旗幟,進一步強化“四個意識”,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布局上來,將低碳循環、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之中。二要進一步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黨委、政府生態環境組織領導機構,研究制定完善配套的抓工作落實政策機制、獎勵機制、督導機制、問責機制,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河北省關于對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規定》,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在選人用人上,加大生態環境保護考核結果的運用。三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逐步形成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想污染的社會氛圍。要創新環保宣傳工作方式方法,既有正面教育引導,又有反面典型曝光,同時,在媒體上公開設立群眾舉報和社會監督固定欄目等,形成全員參與、全民監督、齊抓共管生態環境保護的高度自覺。四要進一步強化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結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制定實施全域的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與經濟結構調整規劃,從根本上解決“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經濟增長方式。要在廣大農村地區冬季取暖電代煤、氣代煤基礎上不斷探索農村取暖的新技術、新措施、新路徑,作為試點引進并逐步推廣。
督察強調,請保定市委、市政府根據《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整改落實情況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后通過保定市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了梳理,并按有關規定向保定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
聶瑞平對督察組支持保定環境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所作貢獻表示感謝。他說,督察組反饋的意見客觀實在,為我們深入推進中央、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設創新驅動經濟強市提供了寶貴機遇和強大動力。
聶瑞平表示,全市上下一定堅決落實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反饋意見,不折不扣、全面徹底抓好整改落實。一是堅定不移講政治,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從持續增強“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從堅決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服務保障雄安新區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抓好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堅決有力的措施,推動各項整改工作落地落實。二是堅定不移抓整改,以鐵的意志和擔當抓好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對督察組指出的問題,全面落實“七明確”責任制,不折不扣逐項對標對表,雷厲風行、立行立改,不遮丑、不回避,完成一項銷號一項。三是堅定不移聚合力,堅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市各級領導干部要把主體責任裝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歷史擔當,推動中央、省、市決策部署落地生根,全力抓好環保督察“回頭看”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動,把中央、省、市要求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到每一名干部、每一名群眾。紀檢監察機關要及時跟進,對失職瀆職、推諉扯皮、整改工作落實不力的,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郭建英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立即部署、聚焦問題,拿出針對性措施,制定短期見效、長期治本的治理方案,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實。要補齊短板,建章立制,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從源頭上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要以這次環保督察整改為契機,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決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提升。
會議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市四大班子領導以及黨政班子其他領導成員,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等25個市直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各縣(市、區)、開發區設分會場。